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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首部實體法 7月1日開始施行

廣州日報訊 昨日下午, 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東莞市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頒佈施行新聞發佈會。 該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新聞發言人朱斌華表示, 東莞自2015年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 經過不懈的努力, 終於在今年實現實體法立法“零”的突破。 3月30日, 東莞首部實體法《東莞市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獲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查批准實施, 經市委同意, 這個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

規定東莞實行河長制

昨日發佈會上,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陳俊榮就制定《東莞市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有關情況,

作了簡要的介紹。

陳俊榮表示, 目前東莞主要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滿足供水要求, 但隱患和風險不容忽視, 水源性、水質性缺水情況並存, 部分現有飲用水源地未按規定劃定保護區, 缺乏有效監管和保護。

該條例共六章四十八條, 主要包括總則、保護職責、水質保護、保障機制、法律責任、附則, 並將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分一級、二級保護區。 此外, 該條例依據全國人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規定東莞實行河長制、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等, 並每年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情況。

市環保局將通過完善配套制度, 全面開展培訓,

制定自由裁量標準, 加大執法力度等多種措施保證條例有效實施。

“江庫聯網”顯地方特色

該條例所稱的飲用水源, 指的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飲用水功能的江河、湖泊、管道、水庫等地表水資源。

記者梳理發現, 條例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水質標準、變更、地理界標、警示標誌、防護措施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同時, 對一級、二級保護區禁止的專案和行為, 小型集中取水點水質保護, 水源涵養, 飲用水輸送管網保護, 水污染物處理, 汛期、澇期、枯水期水質保護和污染風險源監控等保護措施做出了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 條例的第三十七條江庫聯網工程是本條例極具東莞特色和在旱期能夠保證飲用水源水質的重要舉措。

所謂江庫聯網工程, 指依託主幹取水河流東江與同沙、橫崗、水濂山等水庫水源地, 由東江沙角取水泵站、輸水線路、兩座加壓泵站和相關水庫組成的聯網供水水源工程。

條例規定, 市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江庫聯網工程建設工作, 充分發揮江庫聯網工程在汛期、澇期、枯水期蓄水及水調度功能, 保障本市備用水源安全。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理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轄區內江庫聯網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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