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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求職、租房當心被“套路”!

說起求職路上的“絆腳石”, 不少畢業生可能會想到各種各樣的就業歧視。 例如, 男生優先、“雙一流”高校畢業生優先、某地生源優先等。

此外, 近年來, 企業在招聘時不考慮學生幹部、不考慮“海歸”等花樣翻新的就業歧視也屢屢引發關注。 有調查顯示, 75.7%的受訪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時受到過不公平的對待。 在求職時需要注意什麼呢?

這些合同不能簽

對於歷經重重面試後終於拿到offer的畢業生來講, 簽署勞動合同時也不能掉以輕心。 例如以下的幾種合同, 就可能無法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得到了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 並沒有書面檔;

合同內容極其簡單, 缺乏必要的細節約束, 甚至連用人單位的名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

合同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 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益和務工者的義務, 對務工者應享受的權益規定很少;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廠規廠紀”,

並利用這些條款強迫勞動者加班, 使強迫勞動變成合法。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不少畢業生參加工作之初, 都會經歷“試用期”, 那麼關於試用期又有哪些規定?試用期不發工資的“規定”又是否站得住腳?

試用期多長算合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另外, 依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為一年。

不少畢業生還曾遇到過試用期內不發或少發工資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租房的“陷阱”也不少

畢業後, 搬出安全便利的宿舍, 面對魚龍混雜的租房市場, 畢業生需要警惕哪些“陷阱”?

現今社會上, 以看房為名騙取“看房費”、提供虛假租房資訊以騙取仲介費、設置合同“霸王條款”減輕自身義務、無仲介資質違規參與仲介服務等租房問題, 都可能成為畢業生租房時的“絆腳石”。

對此, 警方提醒, 要找正規房屋經紀公司, 仔細查驗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資訊, 沒有房產證的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

此外, 租房者一定要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 如遇到強迫交易等涉嫌違法犯罪情況, 要及時撥打110報警, 積極向警方提供證據資訊, 切實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針對畢業生在就業路上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專家建議,在求職過程中,學生要增強法律意識,自己遵守法律法規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畢業生在與單位簽訂合同時,要與單位加強溝通,詳細瞭解合同內容,尤其要注意區分勞動合同與實習協議的區別,仔細閱讀勞動合同的內容,明確試用期條款、薪酬待遇標準及發放辦法、社會保險條款等內容。一旦遇到權益被侵害的情況,要及時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權益。

┃圖文編輯:廈門每日新聞(xm_mrxw )

┃商務合作Tel:13859128587

┃轉載授權請回復本微,關鍵字:轉載

針對畢業生在就業路上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專家建議,在求職過程中,學生要增強法律意識,自己遵守法律法規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畢業生在與單位簽訂合同時,要與單位加強溝通,詳細瞭解合同內容,尤其要注意區分勞動合同與實習協議的區別,仔細閱讀勞動合同的內容,明確試用期條款、薪酬待遇標準及發放辦法、社會保險條款等內容。一旦遇到權益被侵害的情況,要及時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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