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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縣:偽造現場耍伎倆 交警正義守法則

印象慶陽網訊 2018年4月20日淩晨4時30分, 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和盛中隊接110指揮中心報稱:甯縣太昌鎮肖家路口附近路段發生一起兩輛小車相撞導致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雙方協商未果。 接警後值班民警即刻趕赴現場處置。 到達現場後, 民警立即對肇事現場進行初步勘查後發現諸多矛盾, 現場詢問當事人, 雙方當事人異口同聲說就是肇事現場。 在後面的詢問調查中民警發現事故車輛受損部位及損失程度均與現場痕跡全然不符, 民警斷定其中必有“貓膩”。 隨後辦案民警連夜將涉案當事人蔡某、時某傳喚到案接受詢問,

面對辦案民警嚴謹縝密的邏輯推理及循循善誘的法律講解, 違法嫌疑人最終對自己偽造事故現場意欲騙取較大保險賠償的行為供認不諱。 調查得知, 違法嫌疑人時某當晚是在慶陽市西峰區西環路發生單方肇事後, 聯繫蔡某拖車將肇事車輛拖移至寧縣太昌鎮境內, 偽造了雙方肇事的假現場。 違法嫌疑人蔡某在偽造事故現場的過程中實施了“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 辦案單位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 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目前, 按照管轄範圍, 案件移交至治安部門正在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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