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接到過這樣的陌生電話:“姐, 利息很低的貸款考慮一下?”“哥, 有資金需要嗎?”小心!這些低息貸款的推銷電話、隨機分發的貸款廣告、小型網貸平臺……都可能是“套路貸”。
警方對“套路貸”出重拳
一段時間以來, 各地頻頻出現少數不法分子假借“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借款人, 以放貸為誘餌, 通過“虛增債務”、“簽訂陰陽合同”、“網簽房產”、“虛假訴訟”、“脅迫逼債”等方式侵佔他人錢財, 侵犯市民群眾合法權益。 記者從杭州市公安局瞭解到, 日前, 杭州公安刑偵支隊對近年來杭州市涉車貸、房貸糾紛警情進行全面分析研判, 從中發現了一批涉嫌套路貸犯罪的重要線索。
2018年2月9日, 杭州市公安局成立“2.09”套路貸專案組, 集合精幹警力, 利用春節假期開展全面偵查。 3月14日晚, 杭州市公安局多部門聯合組成專案組, 對“2.09”套路貸專案涉及的犯罪團夥開展集中收網行動,
從目前公安機關所偵破的案件來看, “套路貸”不同於一般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在法律規定的利率範疇內盈利, “套路貸”則以追討虛增債務非法斂財, 兩者存在本質區別。 “套路貸”不屬於民間借貸, 其本質是違法犯罪。
為進一步提高偵辦套路貸案件的保障支撐力度, 3月30日,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杭州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下發《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工作實施意見》, 對罪名適用、定罪數額、共同犯罪認定、跨區域管轄等問題進行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對以簽訂小額保證金合同進行虛假訴訟,
警惕“套路貸”的6種套路
在這些警方偵破的“套路貸”系列案件中, 犯罪團夥如何一步步展開套路, 讓3萬變成800萬之巨?受害人又為何會深陷“貸款門”?
從目前公安機關偵破的案件來看, 套路貸主要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房貸”。 這類案件中, 套路貸團夥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名下的房產, 會通過虛增債務的方式, 讓受害人將房產作為抵押, 最後以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等方式佔有受害人的房產;二是“車貸”。 這類案件是針對名下有車,
據警方分析, 套路貸給受害人“下套”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第一步: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 那些很親熱的“姐啊”, “哥啊”的電話, 就是邁向陷阱的第一步。 實際上這類公司都是沒有金融資質的。
第二步:簽空白合同。 如果你表示需要貸款, 他們會讓你簽貸款合同, 嫌疑人會拿出一疊厚厚的空白合同讓受害人簽字。 因為合同內容太多, 且急於用錢, 受害人都不會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而嫌疑人之後可以在合同上隨意添加內容, 包括出借人、借款時間、利息額度等重要條款。 而且, 這些合同上寫的貸款數額並不是你拿到手的金額, 真正拿到手的錢要比合同貸款數額少很多。 比如, 合同寫貸款10萬, 在扣除所謂“保證金”“服務費”之後, 被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兩三萬。
第三步:製造一個“證據鏈條”:除了合同,嫌疑人還會要求被害人簽一些法律文書,比如房產抵押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房屋租賃合同,有的還會要求被害人一起去辦理這些合同的公證手續。
第四步: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或故意製造違約:嫌疑人會通過種種手段,讓借款人“違約”。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動歸還借款,嫌疑人也會故意“玩失蹤”,不接電話,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後才出現。之後,嫌疑人便單方面宣稱、認定借款人“違約”,並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手續費”等,這些費用往往比借款金額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借款人很難一次性還清。
第五步: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嫌疑人會介紹其他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來“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這類公司其實是同夥,只是在外用了不同的名稱。而“平賬”,其實就是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讓借款人陷入一環套一環的陷阱裡。
第六步:軟硬兼施“索債”:嫌疑人之前的種種套路,都是為了最後一步,索債。索債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利用之前製造的抵押合同、銀行流水等虛假書面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要求法院保全、拍賣當事人名下的房、車等財產用於還債;二是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電話轟炸等各種非法手段,滋擾借款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壓,強迫對方償還“債務”。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應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貸款應到各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公司發佈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資訊。如果遭遇符合上述套路貸特徵的違法犯罪侵害,應盡可能保存相應證據資料,並及時報警,以利於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依法予以打擊。
(責編:李丹丹)
被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兩三萬。第三步:製造一個“證據鏈條”:除了合同,嫌疑人還會要求被害人簽一些法律文書,比如房產抵押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房屋租賃合同,有的還會要求被害人一起去辦理這些合同的公證手續。
第四步: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或故意製造違約:嫌疑人會通過種種手段,讓借款人“違約”。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動歸還借款,嫌疑人也會故意“玩失蹤”,不接電話,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後才出現。之後,嫌疑人便單方面宣稱、認定借款人“違約”,並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手續費”等,這些費用往往比借款金額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借款人很難一次性還清。
第五步: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嫌疑人會介紹其他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來“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這類公司其實是同夥,只是在外用了不同的名稱。而“平賬”,其實就是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讓借款人陷入一環套一環的陷阱裡。
第六步:軟硬兼施“索債”:嫌疑人之前的種種套路,都是為了最後一步,索債。索債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利用之前製造的抵押合同、銀行流水等虛假書面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要求法院保全、拍賣當事人名下的房、車等財產用於還債;二是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電話轟炸等各種非法手段,滋擾借款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壓,強迫對方償還“債務”。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應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貸款應到各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公司發佈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資訊。如果遭遇符合上述套路貸特徵的違法犯罪侵害,應盡可能保存相應證據資料,並及時報警,以利於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依法予以打擊。
(責編: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