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 即使感情破裂, 也應當好聚好散。 但江西省分宜縣某男子卻因為不滿七年未見的妻子要離婚, 竟然在法院門口一見面便對妻子施暴, 最後不僅婚姻走到了盡頭, 自己也因故意傷害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 分宜縣法院審結了這起因婚姻糾紛而對妻子施暴的刑事案件, 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緩刑一年。
被告人袁某和被害人袁某乙原系夫妻關係。 2017年11月24日10時許, 兩人相約到分宜縣法院協商離婚事宜。 當袁某在該院門口見到被害人後, 因心懷不滿,
2017年12月1日, 被告人自動到分宜縣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後, 被告人雖未對被害人進行賠償, 但仍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袁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 致一人輕傷二級的後果,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自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系自首, 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