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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未見妻子欲離婚 法院門前丈夫施暴獲刑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 即使感情破裂, 也應當好聚好散。 但江西省分宜縣某男子卻因為不滿七年未見的妻子要離婚, 竟然在法院門口一見面便對妻子施暴, 最後不僅婚姻走到了盡頭, 自己也因故意傷害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 分宜縣法院審結了這起因婚姻糾紛而對妻子施暴的刑事案件, 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緩刑一年。

被告人袁某和被害人袁某乙原系夫妻關係。 2017年11月24日10時許, 兩人相約到分宜縣法院協商離婚事宜。 當袁某在該院門口見到被害人後, 因心懷不滿,

於是沖到面前, 將其摔倒在地上, 並用腳朝其臉部踹擊, 之後又將其拖行至該院門口的大理石墩子旁, 將其頭部往大理石墩子上撞擊。 在被害人被毆打至昏厥後, 被告人再次將被害人拖行至一旁, 繼續往其身上踹擊, 導致被害人臉部、眼部損傷。 經分宜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被害人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2017年12月1日, 被告人自動到分宜縣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後, 被告人雖未對被害人進行賠償, 但仍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袁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 致一人輕傷二級的後果,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自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系自首, 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以上情節, 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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