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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學招生入學方案公佈 明年起取消各類特長生

為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4月27日, 安徽省教育廳印發《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對當前招生入學工作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解決對策和辦法。

義務教育階段, 年底前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

方案要求統籌制訂招生入學辦法。 義務教育階段要統籌做好縣域內城鄉學校、城市普通學校和熱點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在城鎮教育資源不足的情況下, 通過教師補充和交流方式, 基本穩定農村生源;城市要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 均衡編班, 確保城鎮學校校額、班額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 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要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嚴格規範招生計畫和招生方式管理, 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招生入學要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

統籌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各地要統籌做好城市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家庭貧困兒童、殘疾兒童及回我省戶籍所在地學生等特殊群體的入學工作, 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 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 推進殘疾兒童少年融合教育, 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 就近安排接受義務教育;扎實開展送教上門工作, 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 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

統籌做好教育資源配置。 各地要積極適應新型城鎮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實現教育現代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需要, 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

促進鄉村學校均衡分佈。 合理規劃佈局中小學校, 加快學校建設, 保障足夠學位供給。 同時, 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 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取得更大進展的要求, 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級應按照不超過國家規定班額標準招生, 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畫。 實行嚴格的轉學審批制度, 嚴厲禁止擇校等違規轉學行為。

推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方案規定, 在義務教育階段, 要合理劃定學校招生區域範圍, 採取單校劃片的方式、且班額控制在小學45人以內、初中50人以內。 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 對於有空餘學位的公辦熱點學校和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

在現有工作基礎上, 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元方式招生。 對於新入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要按照隨機派位元方式均衡編班。 進一步壓縮特長生招生規模。

高中階段嚴格規範指標到校、自主招生

在高中階段, 要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規模。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畫實行與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管理。 強化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導向。 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 按比例切塊分配, 並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 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 對於各地出現的諸如異地扶貧搬遷、農業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

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做出具體規定, 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公佈實施。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100%的指標分解。 鼓勵和支持轄區內示範高中聯合招生, 各校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

進一步規範招生範圍。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實行市級統籌, 未經市教育局批准,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域招生。 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期招生, 不得提前招生;嚴格控制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計畫。 同城範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 嚴格規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式, 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後進行, 自主招生計畫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畫的5%。

政策性加分從嚴控制

今年,安徽省對政策加分繼續嚴格控制。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專案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複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要求執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員警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另行規定。

今年,安徽省對政策加分繼續嚴格控制。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專案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複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要求執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員警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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