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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謊稱被人搶劫 竟是為了測試警方的辦案效率

近日, 清鎮一女子楊某報警稱, 自己在銀行取完錢出來後, 被一名30多歲的瘦高男子搶劫。 民警立即展開了偵查工作, 可通過調取銀行及周邊路段的監控, 和對周邊商戶、居民的走訪調查, 並沒有發現楊某所說的情況。

清鎮市公安局 110接處警大隊案件二中隊民警

然後我們再次通知楊某到我們大隊來配合調查案情 楊某在陳述過程中 神情就有點慌張 說話也吞吞吐吐的 然後所陳述的內容 與之前的筆錄 在細節上有很大的出入

在民警的多次詢問下, 楊某終於承認, 她根本沒被搶劫, 這一切都是她突發奇想編造出來的!

楊某告訴民警, 當天她從銀行取了 8000 塊錢回家後, 忽然想起自己之前在重慶取錢後被搶, 兒子的自行車被盜, 報案後均未果, 便想以身試法, 看一下警方的辦案效率。

根據楊某的違法事實, 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 7 日並罰款 200 元的處罰。

謊報案情屬於違法行為 這不僅是對我們公安機關警力資源的嚴重浪費 更有可能延誤我們公安機關對其他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及時保護

在這裡我們要給大家普下法, 謊報案情, 如果情節輕微的, 影響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 將面臨行政拘留 5 到 10 日並處 200 到 500 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 造成惡劣影響和後果的,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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