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清鎮一女子楊某報警稱, 自己在銀行取完錢出來後, 被一名30多歲的瘦高男子搶劫。 民警立即展開了偵查工作, 可通過調取銀行及周邊路段的監控, 和對周邊商戶、居民的走訪調查, 並沒有發現楊某所說的情況。
清鎮市公安局 110接處警大隊案件二中隊民警
然後我們再次通知楊某到我們大隊來配合調查案情 楊某在陳述過程中 神情就有點慌張 說話也吞吞吐吐的 然後所陳述的內容 與之前的筆錄 在細節上有很大的出入
在民警的多次詢問下, 楊某終於承認, 她根本沒被搶劫, 這一切都是她突發奇想編造出來的!
楊某告訴民警, 當天她從銀行取了 8000 塊錢回家後, 忽然想起自己之前在重慶取錢後被搶, 兒子的自行車被盜, 報案後均未果, 便想以身試法, 看一下警方的辦案效率。
根據楊某的違法事實, 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 7 日並罰款 200 元的處罰。
謊報案情屬於違法行為 這不僅是對我們公安機關警力資源的嚴重浪費 更有可能延誤我們公安機關對其他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及時保護
在這裡我們要給大家普下法, 謊報案情, 如果情節輕微的, 影響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 將面臨行政拘留 5 到 10 日並處 200 到 500 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 造成惡劣影響和後果的,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