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 你絲毫不念6年的夫妻情分, 連孩子都不管, 領著你的小情人, 頭也不回的走出了這個家。 現在, 又想回來, 我看你是真想多了。
今天回家的時候, 在路口看見了我的前夫, 這兩年的時間什麼都能改變, 前夫也變了不少, 看起來很落魄。 衣服到處是褶皺, 看起來還是兩年前的老款。
聽他說, 兩年前離婚後, 本來打算和他那小情人結婚的, 結果小情人有各種條件, 他滿足了人家的條件後,
他這次過來, 想我原諒他, 說什麼要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原諒他, 還說知道這麼長時間我都沒再找一個, 肯定是心裡還有他的。 以前他錯了, 以後再也不會了, 以後肯定什麼都聽我的。
真是噁心到我了。 聽到他說這樣的話, 我妥妥的把他從家裡趕了出來。
晚上, 打電話給我媽說了說這事, 結果我媽卻說我是不是太沒人情味了, 畢竟是孩子的爸爸。 , 聽到我媽說的話, 我整個人傻了。
難道我做錯了嗎?就因為是孩子他爸, 我就得原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