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結婚之前, 我爸媽是希望我們在老家住的, 我家雖然是農村的, 可是這離市中心並不遠, 我媽的意思是, 婚後給我們買一個車,
我和老婆沒有住兩年, 就因為工作的緣故, 去了省城那邊, 也是在省城住了下來。 我想不到的是, 這我們去了省城以後, 丈母娘就打算上了我們的那套房子, 竟然說, 他們想去幫我們看房子, 原本房子我是租出去的, 可是這丈母娘要去住, 我又不能反對, 沒有辦法, 我就只好收回來了。
丈母娘和老丈人搬過去之後, 這物業費水電費, 也一直是我們給出的, 那是一分錢都沒有讓他們出, 還偶爾給他們一些生活費。 我哪裡想得到, 這讓他們白住了兩年的時間, 結果到最後, 丈母娘竟然想著要把我們的房子, 給小舅子當做婚房, 還特意給我打電話, 讓我回去辦裡過戶手續。
說什麼那房子他們住, 就是他們的了, 現在他們要搬回老家去住, 要把房子留給小舅子住, 我當時就氣得不行, 這我好心把房子拿出來給他們住, 結果他們竟然還想著給我據為己有, 你們說, 這哪裡有這樣的人啊?我回去以後, 就說了一句話, 這房子你們愛住不住, 不住我就給收回來, 想過戶給小舅子想都別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