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手抄黨章活動的第65天。
手抄黨章第65天抄寫內容
第二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今日手抄黨章截止時間:2018年4月27日, 15:30
作品報送郵箱:cdwlb2015@163.com
部分手抄黨章作品展示
縣第二實驗學校 武麗傑
縣第一實驗學校 袁克偉
縣政務服務中心 刁嘉嘉
縣檢察院 邊真真
縣第一實驗學校 馬姍姍
責任編輯劉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