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掙快錢, 三男子在酒店安裝攝像頭, 拍攝住客的不雅視頻, 要脅對方給其匯款。 日前, 浙江省龍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金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 緩刑一年不等刑罰, 並處以2萬元至7千元不等罰金。
終於, 去年7月, 金某的手機傳來了“好消息”, 出現了想要的視頻。 金某立刻打電話給薑某, 吩咐其在該酒店門口等著, 待視頻中男子出現, 偷偷跟隨至其上車, 並記下車牌號碼。 金某通過多方途徑打聽到該男子資訊, 由薑某添加微信發送不雅視頻截圖進行敲詐5萬元。 本以為該男子會害怕事情暴露,
金某又鐘某合作, 並把其中一個攝像頭相關的軟體安裝在鐘某手機上, 兩人同時監控視頻。
2017年8月, 金某和鐘某的手機同時傳來不雅視頻, 被害人劉某和新結交一個月的女朋友正在酒店開房。 鐘某一看視頻中的男子, 就覺得有點面熟, 蹲點幾天後, 果然成功和金某弄到了劉某的資訊。 有了前幾次失敗的教訓, 這一次金某親自添加了劉某微信。
金某給劉某發去了前幾天在酒店裡發生的不雅視頻照片和一小段視頻, 揚言2個小時內不打3萬元, 就把視頻發給劉某的家人,
8月31日, 因其他受害人報警, 金某、姜某和鐘某先後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 被告人金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利用偷拍他人隱私視頻相威脅, 敲詐勒索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其中, 金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8萬元, 17.5萬元未遂;姜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5萬元未遂, 鐘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3萬元, 2.5萬元未遂。 結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性質, 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