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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故事|“人間蒸發”的劫匪

黃一晨等4人獲刑後, 江都警方繼續對張長林展開偵查, 多次趕赴安徽對張長林親屬做動員工作, 但都無功而返, 張長林仿佛“人間蒸發”。 但張長林的日子也不好過, 這件事像一塊大石頭一樣, 一直壓在他的心頭。 他心中很清楚, 終究會有落網的……

圖片來自於網路, 與正文無關

1992年, 5名劫匪竄至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郭村鎮, 其中4人持菜刀、電棍闖入居民柳盛家, 持刀劫持其兒子, 劫走3900元, 戶主朋友前來相助時被刀砍傷。 案發後, 4人落網被判刑, 張長林潛逃, 直至2017年被抓時, 他已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老闆。 2017年12月5日, 張長林在江都區法院等來這場逃了25年也沒能逃掉的審判, 法院以搶劫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劫匪搶走3900元還打傷人

柳盛今年63歲, 家住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郭村鎮。 30年前, 柳盛像鎮裡其他人一樣, 與人合夥做錫箔生意, 攢下了一些積蓄。

1992年11月25日晚上6點多, 柳盛一家三口和岳母、朋友, 正在家一起吃飯, 突然闖進來4個陌生男子, 一個高個子, 一手拿著菜刀, 一手拎著電棍;一個矮個子, 手裡拎著一把菜刀;另外兩人中等身高, 一人持一把菜刀, 另一人拿著一根電棍。

一進門, “高個男”就命令柳盛交出錢。 “我沒有錢。 ”柳盛囁嚅著話音未落。 “矮個男”就上前, 用刀背朝柳盛頭上拍了兩下, 並踢了他兩腳, 催他趕緊給錢。 一開始, 柳盛咬緊了牙關, 任憑他們如何毆打, 用菜刀、電棍威脅, 都未鬆口告訴他們藏錢的地方, 準備找准機會便呼救反抗。

圖片來自於網路, 與正文無關

見柳盛“面不改色”, 歹徒竟將他10多歲的兒子拖了過來, “高個男”走到柳盛的兒子面前, 一手夾住柳盛的兒子, 威脅柳盛, “要錢還是要命?”一邊還用菜刀對著孩子比畫。 眼看著孩子被嚇得面無人色, 愛子心切的柳盛這下子怕了, 連連說“有錢, 有錢”, 趕緊跑到房間去找錢。 當晚, “高個男”等人在房間內劫得3900元後, 逃離柳家。

見這夥人離開, 驚魂未定的柳盛趕緊跑出門呼救。

住在不遠處的柳盛的弟弟和朋友帥先生跑了出去。 途中, 帥先生和這夥人迎面相逢, 遂沖過去抓住為首的“矮個男”, 兩人扭打在一起, 對方向帥先生砍了數刀後逃跑。

此時, 柳家人的呼救早已驚動周邊村民, 他們紛紛出門查看, 見有陌生人帶著兇器從柳家跑出來, 當即報警並追趕嫌疑人。 接到報警後, 警方迅速趕到現場, 與村民們合力, 當場抓住兩名嫌疑人。 不久, 另外兩名嫌疑人也落網。

“北漂”南下搶劫

江都區警方接到報案後, 隨即展開偵查。 很快, 5名犯罪嫌疑人中4名嫌疑人先後被抓。 經辨認, 落網的4人中, 有3人是闖入柳盛家作案的男子, “高個男”名叫王鑫, “矮個男”名叫黃一晨, 一名中等身高的男子名叫房紀勤, 另一名落網男子是在外等候他們的同夥,

名叫汪道鑼。 在逃的另一名中等身高男子名叫張長林。

黃一晨等4人落網後, 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交代, 他們都是安徽省無為縣人。 其中, 張長林和汪道鑼在北京市白塔寺附近合夥開了家小飯館, 但北京的生活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 餐館生意一般, 收入很有限。 黃一晨等3人在北京打工。 因為都是老鄉, 且經常光顧張長林和汪道鑼的飯館, 5人成了朋友。

案發前一段時間, 張長林和汪道鑼的飯店生意慘澹, 黃一晨等3人也經濟緊張, 入不敷出。 眼看著離回家過年的日子越來越近, 5人腰包卻越來越癟, 不禁犯了愁。 1992年11月, 酒過三巡, 幾個年輕人感慨起生活的不易, 汪道鑼說要出去“搞點錢”, 幾個人紛紛表示贊同。 在琢磨掙錢的路子時,汪道鑼想到了柳盛。原來,柳盛的生意合夥人老李和汪道鑼是老鄉。1988年,老李曾帶著汪道鑼到柳盛家玩了兩三天。汪道鑼發現,柳盛家經濟條件不錯,經常有兩三千元的現金放在家裡,且柳盛為人比較老實,膽子比較小。他便提議對柳盛下手。一聽能弄到錢,其他4人也隨即附和同意了。

5人商量好後,過了三四天,黃一晨等5人從北京一起坐火車來到南京,就近住在汽車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館裡。從北京出發時,王鑫等人就隨身攜帶了兩根長約十幾公分的電棍,開關一摁直冒火星。

在南京住了兩晚之後,第三天上午,5人買好了從南京到江都的長途汽車票。買好票之後,5人一起出去吃午飯、上街玩,玩的途中,黃一晨、王鑫兩個人又買了3把長約20公分、寬約10公分的木柄鐵質菜刀。

下午3點多,5人乘坐長途汽車奔赴江都。到江都時,天已經快要黑了,王鑫在車站門口租了一輛麵包車,與司機師傅談好往返的車費是90元錢,並說好讓司機到達目的地後在路邊等著他們。

談好之後,黃一晨等5人就上了麵包車,汪道鑼和王鑫兩人給司機師傅指路,司機一路向江都東邊方向開,開了大約半個小時的樣子,差不多到了柳盛家。這時,天已經完全黑了,汪道鑼讓司機將車子停在一條鄉村馬路的邊上等著,5人在路邊一家小飯館簡單吃了點晚飯。

圖片來自於網路,與正文無關

飯後,5人就準備去柳盛家搶錢了。汪道鑼提出說他認識柳盛,去了之後怕被認出來,他就在麵包車上等著,不進去了,讓王鑫帶著其餘3人去柳盛家。商量好之後,王鑫帶著黃一晨、房紀勤、張長林一起步行去了柳盛家。

王鑫手中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根電棍,黃一晨拿了一把菜刀,房紀勤也拿了一根電棍,張長林拿了一把菜刀,徑直走進了柳盛家正敞開著的堂屋門。

柳盛一家子五六口人當時坐在桌子前吃晚飯,4人迅速站定位置,張長林站在後門口、房紀勤站在堂屋門口,王鑫、黃一晨分別將菜刀舉在手中向柳盛要錢:“借點錢花,把錢拿出來!” 柳盛只說沒錢。黃一晨對著柳盛上去就是一巴掌,接著王鑫又走到柳盛十幾歲的兒子面前,一手夾住柳盛的兒子,威脅柳盛,“要錢還是要命?” 柳盛嚇得趕緊帶著黃一晨去臥室拿錢。王鑫拿著菜刀、電棍站在桌子邊上看著其他人。

過了幾十秒鐘,黃一晨拿到錢後迅速從臥室裡面跑出來,一句話也不說,直往外沖,王鑫、房紀勤見此情景也跟著拔腿就跑。柳盛一家人見他們想跑,一邊大聲地喊:“抓強盜!”一邊跟在黃一晨三個人後面追出了房子。

張長林眼看著柳盛家周圍的鄰居聽到“抓強盜”的叫聲後都紛紛從家裡跑出來幫忙抓人了,一直站在後門的他見勢不對,趁著人多混亂之際,悄悄地躲到了柳盛家門前的桑樹林裡。

過了大約10分鐘的樣子,警車呼嘯而來,張長林聽到員警說抓住一個了,又過了大約10多分鐘的樣子,他聽到員警說又抓住一個了,嚇得他躲在樹林裡大氣也不敢出,就這樣,張長林一直等到了後半夜,林子外面悄沒聲息了,才躡手躡腳地從樹林裡出來。從江都郭村一直步行到了泰州,然後又從泰州坐車去了南京,再從南京坐汽車返回安徽老家,在老家躲了兩三天后,張長林看沒有什麼風吹草動,就徑直返回了北京,之後的21年裡一直沒敢回老家,直到2014年才悄悄地返回老家,辦理了自己的二代身份證。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了3900元贓款,並返還給了柳盛。

1993年12月,黃一晨等4人均因犯搶劫罪被判刑。王鑫、黃一晨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房紀勤、汪道鑼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然而,張長林一直沒有出現。

潛逃25年變成老闆

黃一晨等4人獲刑後,江都警方繼續對張長林展開偵查,多次趕赴安徽對張長林親屬做動員工作,但都無功而返,張長林仿佛“人間蒸發”。

最初的幾年,張長林如同驚弓之鳥,整日戰戰兢兢,就連家人也不敢聯繫,生怕被警方察覺。那個年代,科技不夠發達,人口資訊也不夠準確,於是,張長林便僥倖逃過了追捕。然而,這件事卻一直像一塊大石頭一樣,壓在他的心頭。他心中一直都清楚,終究會有落網的一天。在此期間,他靠著埋頭苦幹,漸漸在北京站穩了腳跟,如今的他,在北京身家也有了數百萬元。但當年犯下的案子一直是他的噩夢,因害怕暴露,他只好用女兒的名字註冊公司、買房,直至被抓。

潛逃期間,張長林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也不敢回老家,每天過得提心吊膽。直到2014年,張長林感覺風聲已過,才敢偷偷回老家。年過半百後,張長林一直想落葉歸根,便回老家翻建老宅,心裡還存有一絲僥倖,希望能在老家安度晚年。然而,他剛回老家沒幾天,民警便找上了門。

回老家被抓,獲刑十一年

2017年4月12日,江都警方忽然接到重要線索:張長林很有可能已經潛回安徽老家,正在翻修祖宅。於是,民警迅速趕赴張長林老家,通過伏擊守候,4月26日中午12時許,在安徽無為縣警方的配合下,江都警方終於將張長林抓獲。經審訊,張長林對25年前入室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歸案後,張長林交代說,當年,汪道鑼等人說到柳盛家能搶到錢,他腦子一熱就跟著去了。案發當晚,他逃到柳盛家附近的桑樹林,聽到民警搜查的聲音,僥倖躲到下半夜後,他徒步走到泰州,後坐車回到無為縣老家,短暫停留後,便逃往北京。

歸案後,張長林補償被害人柳盛共計3萬元,取得了對方的諒解。經江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江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逃亡了25年後,張長林等來了這場遲來的審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長林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同時鑒於涉案贓款被追回,張長林歸案後對被害人進行補償,取得對方諒解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的判決。

是否追訴有法律規定?

本案中,張長林潛逃25年落網,按照刑法規定,已超過最高追訴時效20年,為何仍對其進行追訴呢?

我國刑法關於追訴時效明確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解釋,本案發生在1992年,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對1997年9月30日以前實施的犯罪行為,追訴期限問題應當適用1979年刑法第77條的規定,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案發後,公安機關對張長林採取了強制措施,且每年都將張長林列為追逃對象,對其進行持續追逃。因此,張長林具備被採取“強制措施”和“逃避偵查”兩大條件,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在琢磨掙錢的路子時,汪道鑼想到了柳盛。原來,柳盛的生意合夥人老李和汪道鑼是老鄉。1988年,老李曾帶著汪道鑼到柳盛家玩了兩三天。汪道鑼發現,柳盛家經濟條件不錯,經常有兩三千元的現金放在家裡,且柳盛為人比較老實,膽子比較小。他便提議對柳盛下手。一聽能弄到錢,其他4人也隨即附和同意了。

5人商量好後,過了三四天,黃一晨等5人從北京一起坐火車來到南京,就近住在汽車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館裡。從北京出發時,王鑫等人就隨身攜帶了兩根長約十幾公分的電棍,開關一摁直冒火星。

在南京住了兩晚之後,第三天上午,5人買好了從南京到江都的長途汽車票。買好票之後,5人一起出去吃午飯、上街玩,玩的途中,黃一晨、王鑫兩個人又買了3把長約20公分、寬約10公分的木柄鐵質菜刀。

下午3點多,5人乘坐長途汽車奔赴江都。到江都時,天已經快要黑了,王鑫在車站門口租了一輛麵包車,與司機師傅談好往返的車費是90元錢,並說好讓司機到達目的地後在路邊等著他們。

談好之後,黃一晨等5人就上了麵包車,汪道鑼和王鑫兩人給司機師傅指路,司機一路向江都東邊方向開,開了大約半個小時的樣子,差不多到了柳盛家。這時,天已經完全黑了,汪道鑼讓司機將車子停在一條鄉村馬路的邊上等著,5人在路邊一家小飯館簡單吃了點晚飯。

圖片來自於網路,與正文無關

飯後,5人就準備去柳盛家搶錢了。汪道鑼提出說他認識柳盛,去了之後怕被認出來,他就在麵包車上等著,不進去了,讓王鑫帶著其餘3人去柳盛家。商量好之後,王鑫帶著黃一晨、房紀勤、張長林一起步行去了柳盛家。

王鑫手中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根電棍,黃一晨拿了一把菜刀,房紀勤也拿了一根電棍,張長林拿了一把菜刀,徑直走進了柳盛家正敞開著的堂屋門。

柳盛一家子五六口人當時坐在桌子前吃晚飯,4人迅速站定位置,張長林站在後門口、房紀勤站在堂屋門口,王鑫、黃一晨分別將菜刀舉在手中向柳盛要錢:“借點錢花,把錢拿出來!” 柳盛只說沒錢。黃一晨對著柳盛上去就是一巴掌,接著王鑫又走到柳盛十幾歲的兒子面前,一手夾住柳盛的兒子,威脅柳盛,“要錢還是要命?” 柳盛嚇得趕緊帶著黃一晨去臥室拿錢。王鑫拿著菜刀、電棍站在桌子邊上看著其他人。

過了幾十秒鐘,黃一晨拿到錢後迅速從臥室裡面跑出來,一句話也不說,直往外沖,王鑫、房紀勤見此情景也跟著拔腿就跑。柳盛一家人見他們想跑,一邊大聲地喊:“抓強盜!”一邊跟在黃一晨三個人後面追出了房子。

張長林眼看著柳盛家周圍的鄰居聽到“抓強盜”的叫聲後都紛紛從家裡跑出來幫忙抓人了,一直站在後門的他見勢不對,趁著人多混亂之際,悄悄地躲到了柳盛家門前的桑樹林裡。

過了大約10分鐘的樣子,警車呼嘯而來,張長林聽到員警說抓住一個了,又過了大約10多分鐘的樣子,他聽到員警說又抓住一個了,嚇得他躲在樹林裡大氣也不敢出,就這樣,張長林一直等到了後半夜,林子外面悄沒聲息了,才躡手躡腳地從樹林裡出來。從江都郭村一直步行到了泰州,然後又從泰州坐車去了南京,再從南京坐汽車返回安徽老家,在老家躲了兩三天后,張長林看沒有什麼風吹草動,就徑直返回了北京,之後的21年裡一直沒敢回老家,直到2014年才悄悄地返回老家,辦理了自己的二代身份證。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了3900元贓款,並返還給了柳盛。

1993年12月,黃一晨等4人均因犯搶劫罪被判刑。王鑫、黃一晨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房紀勤、汪道鑼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然而,張長林一直沒有出現。

潛逃25年變成老闆

黃一晨等4人獲刑後,江都警方繼續對張長林展開偵查,多次趕赴安徽對張長林親屬做動員工作,但都無功而返,張長林仿佛“人間蒸發”。

最初的幾年,張長林如同驚弓之鳥,整日戰戰兢兢,就連家人也不敢聯繫,生怕被警方察覺。那個年代,科技不夠發達,人口資訊也不夠準確,於是,張長林便僥倖逃過了追捕。然而,這件事卻一直像一塊大石頭一樣,壓在他的心頭。他心中一直都清楚,終究會有落網的一天。在此期間,他靠著埋頭苦幹,漸漸在北京站穩了腳跟,如今的他,在北京身家也有了數百萬元。但當年犯下的案子一直是他的噩夢,因害怕暴露,他只好用女兒的名字註冊公司、買房,直至被抓。

潛逃期間,張長林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證,也不敢回老家,每天過得提心吊膽。直到2014年,張長林感覺風聲已過,才敢偷偷回老家。年過半百後,張長林一直想落葉歸根,便回老家翻建老宅,心裡還存有一絲僥倖,希望能在老家安度晚年。然而,他剛回老家沒幾天,民警便找上了門。

回老家被抓,獲刑十一年

2017年4月12日,江都警方忽然接到重要線索:張長林很有可能已經潛回安徽老家,正在翻修祖宅。於是,民警迅速趕赴張長林老家,通過伏擊守候,4月26日中午12時許,在安徽無為縣警方的配合下,江都警方終於將張長林抓獲。經審訊,張長林對25年前入室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歸案後,張長林交代說,當年,汪道鑼等人說到柳盛家能搶到錢,他腦子一熱就跟著去了。案發當晚,他逃到柳盛家附近的桑樹林,聽到民警搜查的聲音,僥倖躲到下半夜後,他徒步走到泰州,後坐車回到無為縣老家,短暫停留後,便逃往北京。

歸案後,張長林補償被害人柳盛共計3萬元,取得了對方的諒解。經江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江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逃亡了25年後,張長林等來了這場遲來的審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長林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同時鑒於涉案贓款被追回,張長林歸案後對被害人進行補償,取得對方諒解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的判決。

是否追訴有法律規定?

本案中,張長林潛逃25年落網,按照刑法規定,已超過最高追訴時效20年,為何仍對其進行追訴呢?

我國刑法關於追訴時效明確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解釋,本案發生在1992年,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對1997年9月30日以前實施的犯罪行為,追訴期限問題應當適用1979年刑法第77條的規定,即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案發後,公安機關對張長林採取了強制措施,且每年都將張長林列為追逃對象,對其進行持續追逃。因此,張長林具備被採取“強制措施”和“逃避偵查”兩大條件,不受追訴期限限制。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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