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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信孩子“連坐”?這樣的做法不可取!

將近5月, 一年一度的高中招生季悄然而至。 圍繞著“省重點”、“市重點”等優質名校, 一場看不見硝煙的教育競爭戰, 已經悄然打響。 然而在山東省, 卻有一些孩子還沒等到中考, 就已經提前敗在了“起跑線”上。

近日, 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的名校、省級示範高中昌樂二中發佈了一項招生政策——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 這意味著, 所有父母曾有失信記錄的初中學生, 不論再怎麼努力學習, 都已經失去了進入這所重點高中的機會。

此舉一出, 四座皆驚。 網友說, 這哪裡是什麼招生條件, 分明就是21世紀的新式“連坐法”!在這樣的招生邏輯下,

學生能否進入一所學校學習, 不僅要看他的成績、品行, 看他是否努力, 還要被調查父母背景, 要“家世清白”才能入學。 這樣的規定, 顯然偏離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則, 也有悖於“不連坐”的現代倫理, 令人無法接受。

說實話, 有哪所學校不願意多招一些成績優異的學生, 多收幾份學費呢?昌樂二中做出這樣的規定, 顯然並非自作主張, 而是受到了當地政府的影響。 當記者就“連坐”相關問題採訪這家學校時, 相關負責人表示, 這一規定是依照濰坊市委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意見》制定的。

這份《意見》明確寫道:“對有失信記錄者, 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因此, 昌樂二中所做的, 只不過是執行了這份出自濰坊市委市政府出臺的規定而已。

不過, 這樣明顯是“連坐”的規定, 真的合理嗎?

毫無疑問, 沒有人喜歡失信者。 濰坊市政府希望想辦法懲治失信者, 普通大眾同樣期待著讓失信者們付出他們應付的代價。 然而, 良好的初衷, 必須要採用合理的方法來實現。 通過對地方重點高中施壓, 要求重點高中不得招收失信者的子女, 顯然是把力氣用錯了地方。

俗話說得好, 一人做事一人當, 不要說對失信者, 就是對窮凶極惡的罪犯, 我們也應做到“禍不及家人”, 更何況是正處在教育關鍵階段的無辜少年!動輒“連坐”, 既反映出了當地政府的懶政思維, 也違背了現代的法治倫理。

當地的這種作風, 難免讓人想起有些地方為了推動征地拆遷, 而對“釘子戶”的公職人員親屬施壓, 甚至解雇的做法。 這類手段或許確有“實用”之處, 但這就好比是“劫持人質”一般, 有用倒是有用, 但在道德、倫理、法治上根本無法說通, 更不該是一個地方的政府所為。

當然, 有心人可能會指出,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 確實提到過要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過高消費的問題。 但是, “過高消費”和將子女送入高品質的名校並不是一碼事, 這起事件中的昌樂二中作為一家民辦公助的一流名校, 並不是一般人認識裡的“高價貴族學校”, 而且有不少低學費名額留給成績優異的學生。 當地的所作所為,

從根本上講就是“連坐”, 而不能用“限制失信者過高消費”的理由來掩飾。

值得注意的是, 在有關新聞的評論區, 有不少線民出於對失信者的憤恨, 都對這項政策表達了支持。 這種輿論現象, 應當得到充分的理解和關注。 失信者造成的種種社會問題, 確實令人深惡痛絕。 但越是如此, 我們就越應該用合理的方法解決失信問題, 如此才能提高社會的信用水準。

如果我們總是依賴“連坐”這類違背法治精神的做法, 對失信者“以惡制惡”, 只會進一步拉低社會道德的水準。 懲罰失信者沒有錯, 但我們絕對沒有理由拿無辜的孩子開刀, 這應當是社會的基本共識。

作者 / 楊鑫宇 編輯 / 蒼 南

責編:李師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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