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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值】於正死不道歉,誰縱容了不正之風?

王鐘的

4月26日, 《法制日報》以整版篇幅刊登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公告, 內容是“於正抄襲案”的判決主要內容。

2014年4月, 瓊瑤公開舉報于正《宮鎖連城》多處劇情抄襲《梅花烙》, 並在次年正式起訴于正侵權。 法院終審認定《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 要求於正公開賠禮道歉。 然而, 於正非但不履行“向陳喆(瓊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判決義務, 還玩起了消失, 手機不通, 郵件退回。

轟動一時的知識版權案件, 落得一地雞毛, 而當事人于正雖然跟法院玩躲貓貓, 在影視市場上可一點也不低調,

不僅名下的新劇頻出, 還完成了從編劇到製作人的“華麗轉型”。

於正這番做法, 不禁讓人想起郭敬明。 當年, 法院認定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裡圈外》構成抄襲, 除判決經濟賠償外, 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在《中國青年報》公開道歉。 郭敬明也是死不道歉, 後來, 法院不得不實施強制執行。

我就不道歉, 其奈我何?

抄襲、侵權以後拒不道歉, 反在事業上紅紅火火, 這似乎成了一些侵權者保持“清譽”的套路, 他們總想著用掩耳盜鈴的辦法蒙混過關。 《小時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收割票房的, 《朝歌》《鳳囚凰》等於正名下的作品也照樣吸金。

有人可能會說, 一碼歸一碼, 拒不道歉固然是於正們的不是, 但他們後來的作品並不存在抄襲問題,

能“絕地求生”是他們的本事。

這就讓人想不通了。 一個政治人物如果犯下嚴重錯誤, 基本意味著政治生命的結束;科研工作者被證實學術不端, 在學術界也如同老鼠過街, 憑什麼個別文藝界知名人物就能不把不堪的過往當回事?

有限的賠償金額, 對抄襲和侵權者而言不痛不癢。 郭敬明當年雖然不肯道歉, 卻二話不說就賠了21萬元, 這筆錢還不夠買他名下豪宅的衛生間吧?于正被判連同其他4家被告賠償500萬元, 這對排在“編劇作家富豪榜”前列的他來說, 恐怕也是毛毛雨。

資本也縱容了文藝圈的不正之風。 一些投資機構、影視公司的操盤者, 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觀, 不把道德底線和職業操守當回事。 一看到侵權者還有商業價值可挖,

他們從一開始扭扭捏捏地貼臉, 到後來放開手腳地追捧, 毫不在意“吃相”。 抄襲的事情還沒有說清楚, 生意卻越做越大, 這無疑反映了一種惡劣的市場生態。

沒有正確價值觀的支撐, 不足以創作出票房和品質雙收的好作品。 說實話, 就算于正、郭敬明後來的作品擺脫了抄襲嫌疑, 其藝術水準也不會太高, 更談不上社會價值。 鼓吹物質主義、消費主義的《小時代》“窄了格局, 矮了思想”, 《鳳囚凰》被公認為2018年“開年第一爛片”, 並不是偶然。

看到個別不肯道歉的文藝界知名人物繼續“呼風喚雨”, 筆者真替他們的粉絲感到不值。 不敢直面自己犯錯歷史的人, 有什麼資格成為偶像?德不配位, 必有災殃。

這些文藝界知名人物所謂的“成功”,

還為後來者提供了負面的示範, 阻礙了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水準的提升。 當現有的法律制度尚不足以讓他們從內心痛改前非, 那麼就有必要出臺更具約束力的法律和規範, 讓侵權者付出更大的代價;而相關行業的主導者和行業協會, 不能光盯著商業利益, 而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拿出抵制抄襲剽竊者的真手段, 用實際行動來淨化智慧財產權環境。

責編: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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