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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死不道歉,誰縱容了不正之風?

摘要:抄襲的事情還沒有說清楚, 生意卻越做越大, 這無疑反映了一種惡劣的市場生態。

4月26日, 《法制日報》以整版篇幅刊登了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公告, 內容是“於正抄襲案”的判決主要內容。

2014年4月, 瓊瑤公開舉報于正《宮鎖連城》多處劇情抄襲《梅花烙》, 並在次年正式起訴于正侵權。 法院終審認定《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 要求於正公開賠禮道歉。 然而, 於正非但不履行“向陳喆(瓊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判決義務, 還玩起了消失, 手機不通, 郵件退回。

轟動一時的知識版權案件, 落得個一地雞毛, 而當事人于正雖然跟法院玩躲貓貓, 在影視市場上可一點也不低調, 不僅名下的新劇頻出, 還完成了從編劇到製作人的“華麗轉型”。

於正這番做法, 不禁讓人想起郭敬明。 當年, 法院認定郭敬明所著《夢裡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裡圈外》構成抄襲,

除判決經濟賠償外, 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在《中國青年報》公開道歉。 郭敬明也是死不道歉, 後來, 法院不得不實施強制執行。

我就不道歉, 其奈我何?

抄襲、侵權以後拒不道歉, 反在事業上紅紅火火, 這似乎成了一些侵權者保持“清譽”的套路, 他們總想著用掩耳盜鈴的辦法蒙混過關。 《小時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收割票房的, 《朝歌》《鳳囚凰》等於正名下的作品也照樣吸金。

有人可能會說, 一碼歸一碼, 拒不道歉固然是於正們的不是, 但他們後來的作品並不存在抄襲問題, 能“絕地求生”是他們的本事。

就讓人想不通了。 一個政治人物如果犯下嚴重錯誤, 基本意味著政治生命的結束;科研工作者被證實學術不端, 在學術界也如同老鼠過街,

憑什麼個別文藝界知名人物就能不把不堪的過往當回事?

有限的賠償金額, 對抄襲和侵權者而言不痛不癢。 郭敬明當年雖然不肯道歉, 卻二話不說就賠了21萬元, 這筆錢還不夠買他名下豪宅的衛生間吧?于正被判連同其他4家被告賠償500萬元, 這對排在“編劇作家富豪榜”前列的他來說, 恐怕也是毛毛雨。

資本也縱容了文藝圈的不正之風。 一些投資機構、影視公司的操盤者, 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觀, 不把道德底線和職業操守當回事。 一看到侵權者還有商業價值可挖, 他們從一開始扭扭捏捏地貼臉, 到後來放開手腳地追捧, 毫不在意“吃相”。 抄襲的事情還沒有說清楚, 生意卻越做越大, 這無疑反映了一種惡劣的市場生態。

沒有正確價值觀的支撐, 不足以創作出票房和品質雙收的好作品。 說實話, 就算于正、郭敬明後來的作品擺脫了抄襲嫌疑, 其藝術水準也不會太高, 更談不上社會價值。 鼓吹物質主義、消費主義的《小時代》“窄了格局, 矮了思想”, 鳳囚凰》被公認為2018年“開年第一爛片”, 並不是偶然。

看到個別不肯道歉的文藝界知名人物繼續“呼風喚雨”, 筆者真替他們的粉絲感到不值。 不敢直面自己犯錯歷史的人, 有什麼資格成為偶像?德不配位, 必有災殃。

這些文藝界知名人物所謂的“成功”, 還為後來者提供了負面的示範, 阻礙了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水準的提升。 當現有的法律制度尚不足以讓他們從內心痛改前非, 那麼就有必要出臺更具約束力的法律和規範,

讓侵權者付出更大的代價;而相關行業的主導者和行業協會, 不能光盯著商業利益, 而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拿出抵制抄襲剽竊者的真手段, 用實際行動來淨化智慧財產權環境。

文/王鐘的

責編:李師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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