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 今天上午, 司法部召開新聞發佈會, 介紹《意見》出臺情況、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基本情況。 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在會上說, 近年來, 全國人民調解組織每年調解各類矛盾糾紛達900萬件左右, 調解成功率在96%以上。
今年3月28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意見》。 《意見》重視聘任專職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 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 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劉振宇表示,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 人民調解工作內容發生新變化。 已經從婚姻家庭、鄰里等傳統矛盾糾紛向醫療、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等行業專業領域拓展, 矛盾糾紛類型多樣、專業性強, 因此, 需要有一支專業化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對此, 《意見》要求, 注重選聘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幹警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退休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專業化水準。
建全培訓機制, 《意見》對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培訓責任提出了要求, 明確堅持分級負責、以縣(市、區)為主, 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力度。 在培訓內容方面, 重點開展社會形勢、法律政策、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 不收取任何費用。 《意見》明確, 地方財政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財力狀況, 適當安排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 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對財政困難地區, 省級要統籌現有資金管道, 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
文|本報記者 高語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