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法官26日在霸王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環境資源巡迴法庭, 公開宣判一起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
因害怕攜帶的槍支被公安機關發現, 韓某將自製槍管扭下丟棄在山上, 其餘物品及獵殺的野生動物均帶下山, 但在回家途中被執勤民警查獲, 隨身攜帶的相關物品均被查扣。 隨後, 韓某帶民警上山查扣了其丟棄的自製槍管。 民警經對指認的打獵現場進行GPS座標比對, 確認韓某打獵的地點屬於海南省重點公益林, 該林地內禁止狩獵。 經鑒定, 韓某自製的槍型物品是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 韓某違反槍支管理法律規定, 非法製造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的非軍用槍支一支,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支罪;韓某違反狩獵法規,
宣判結束後, 海南二中院與霸王嶺林業局共同主辦了涉環境資源犯罪法律講座, 向群眾深入剖析濫伐林木罪、非法狩獵罪等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的構成要件和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中國新聞網 羅鳳靈 馬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