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員工內外勾結形成職務侵佔鏈涉案多人獲刑

法制網深圳4月27日電 記者唐榮 通訊員劉潔 王倩 近日,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某涉嫌職務侵佔罪, 被告人吳某某、譚某某、黃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罪名成立並作出判決。

2012年上半年, 時年27歲的被告人李某某入職深圳市某汽車銷售店任配件部採購員。 初工作時, 李某某按部就班, 遵章守紀, 日漸熟悉了同事與客戶後, 相識的一些個體汽配店的老闆便開始私下問李某某, 能否把公司的原裝汽車配件拿出來賣。 李某某深知公司管理嚴格,

一個零配件的出庫到最終安裝到汽車上需經過數道程式和數名經辦人, 不是一個人可以完成, 於是並沒有答應, 但私拿零件可以賣錢獲利的念頭卻在他心中埋下種子。

後在工作過程中, 李某某發現個別同事也存在該種想法, 幾經試探, 李某某與配件部的代理主管張某某二人互相取得信任, 於2015年1月起開始聯手合作。 個體汽配店的老闆把自己客戶需要的零配件需求告知李某某, 張某某負責憑藉其人脈資源在內部打通各道關卡, 與各流程的經辦人一起利用職務便利(相關經辦人均已另案處理), 在公司客戶維修保養車輛時虛報維修保養配件, 操控公司零件系統, 騙取公司財務人員審核, 並套取公司汽車維修零配件材料,

再交由李某某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賣給個體汽配店老闆, 獲利的錢大家按約定分成。

一單得手後, 李某某等人觀察一段時間, 發現公司未有察覺, 遂一發不可收拾。 於是在公司內部, 李某某又發展了剛入公司不久的陳某某等二人(另案處理)作為自己在公司內部的幫手。 陳某某二人互不合作, 只負責從各自的管道“拿貨”, 李某某則負責對外統一銷售。 在公司外部, 李某某的“客戶”數量不斷增加。

直到2016年5月底, 該公司的稽查部門在例行審核業務時, 從業務單據中發現蛛絲馬跡, 再逐單進行覆核, 終於曝光了這宗員工內外勾結的職務侵佔案件。 李某某等人於2016年6月初即被抓獲歸案, 警方循著銷售管道一路深挖,

李某某的“客戶”吳某某、譚某某、黃某某等人也悉數落網。

經查實, 從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 被告人李某某獨自或共同侵佔公司汽車零配件543件, 價值總額人民幣15萬余元, 被告人張某某侵佔公司汽車零配件價值人民幣11萬余元, 陳某某等人的侵佔額則分別約人民幣2萬元、5萬元。

在本案的審查起訴過程中, 李某某雖然對自己侵佔公司財物的事實供認不諱, 但辯解稱公司根據系統統計的侵佔數額並非全部是由其本人倒賣的零件數額, 並稱公司系統存在一定的調節工作失誤的情況。 承辦檢察官經過向司法審計機關核實, 本案司法鑒定意見是嚴格按照公司業務流程對涉案零配件的來源去向進行逐步還原、逐項審核之後做出的專業意見,

結果客觀合法, 應當予以採信。 在庭審過程中, 李某某等人在證據面前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並向公司賠禮道歉。

本案經福田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後, 鑒於本案數名被告人在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且積極主動向被害單位道歉並退還贓款, 一審法院認定罪名成立, 最終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被告人張某某犯職務侵佔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被告人吳某某、譚某某、黃某某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