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深圳4月27日電 記者唐榮 通訊員張寶峰 近日,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學生為犯罪對象的“校園貸”、“套路貸”案件, 涉及詐騙、尋釁滋事等多個罪名, 現階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據悉, “校園貸”主要是指被害人僅需向非法借貸平臺或借貸人提供學生證、身份證, 同時提供家屬電話或常用連絡人, 即可借到幾千乃至上萬元的現金, 已成為校園內一種借貸手續簡單、借貸門檻低、貸款金額較大的借款途徑。 此外, “校園貸”和“套路貸”往往交織在一起, 即“校園貸”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貸時,
“校園貸”“套路貸”案件最終對大學生的身心及家庭造成嚴重傷害, 且涉及學生數量多、涉案金額巨大, 因而性質極其惡劣。 由於隱蔽性強、目標群體大、傳播範圍廣, 此類案件的治理需要“多管齊下”。
檢察官建議, 高校應引導學生樹立理性消費、勤儉節約、自我保護等意識, 並加強對校園的管理和巡查, 堅決禁止任何人、任何組織在校園內進行各種“校園貸”業務宣傳和推介;家長要加強與孩子的溝通, 對錢款的用途進行正確的引導;學生們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消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