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健康>正文

衛健委:互聯網醫院須落地實體醫療機構,不可初診,可線上開處方

4月12日, 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加快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

讓患者少跑腿、更便利, 讓更多群眾能分享優質醫療服務。

昨日(4月26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中日友好醫院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中日友好醫院院長孫陽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和醫院互聯網醫療服務有關情況進行了介紹。

政策解讀

一是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體系。 這一部分強調了互聯網與醫療健康服務融合發展的主要領域, 包括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創新“互聯網+”公共衛生服務、優化“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推進“互聯網+”醫保結算服務、加強“互聯網+”醫學教育和科普服務、推進“互聯網+”人工智慧應用服務等七方面,

涵蓋了醫療、醫藥、醫保“三醫聯動”的諸多領域。

二是完善“互聯網+醫療健康”支撐體系。 這個部分明確了有關保障支撐手段, 從加快實現醫療健康資訊互通共用、建立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標準體系、提高醫院管理和便民服務水準、提升醫療機構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及時制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等五方面, 提出了有關舉措。

三是加強行業監管和安全保障。 這個部分劃出了安全有序發展的底線, 分別對強化醫療品質監管和保障資料資訊安全兩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帶來哪些好處

那麼, “互聯網+醫療健康”能給民眾帶來哪些好處?對此,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在發佈會上表示, 具體來說,

老百姓從“互聯網+醫療健康”中能夠享受到三大便利和益處:

好處一:“遠端醫療”。 利用“互聯網診療”手段, 北上廣等大城市以外的患者, 尤其是中西部省份, 包括農村的患者, 可以不出家門就能夠享受到北上廣等大城市的優質醫療資源, 看上大醫生、大專家。

好處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升。 利用“互聯網+”的方式開展家庭醫生的簽約服務, 對簽約的患者進行日常健康管理與服務。 通過簽約服務, 家庭醫生會給那些慢性病患者, 尤其是一些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患者, 提供適應的健康指導。

值得注意的是, 規定允許醫療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對於部分常見病和慢性病的患者提供線上診療的複診服務, 不是初診, 並且在掌握了病人的關鍵病歷資訊之後,

可以線上開具處方, 並且可以通過協力廠商配送方式直接把藥物配送到家裡。

好處三:就醫效率提高。 很多醫院利用“互聯網+”的技術和很多資訊化手段, 方便患者掛號就醫。 目前, 很多醫院開發了自己的手機APP, 有了自己醫院的資訊平臺, 為患者提供掛號預約等等便捷服務。 再比如, 北京、浙江等一些省份開發了全省統一的預約掛號平臺, 患者可以使用手機在移動端解決掛號的問題。 此外, 分時段預約診療, 讓預約的時間精准到一個小時甚至半個小時之內, 在方便患者就醫的同時, 醫院可以對就診高峰進行重新調整。 另外, 移動支付、診間結算、線上檢查檢驗結果查詢、導醫服務、健康資訊推送等服務,

為患者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

安全監管措施有哪些

在安全監管方面, “互聯網+醫療健康”對醫療品質的監管有何舉措?如何保障資訊安全, 包括患者病歷安全等問題?

面對醫療品質安全和資料資訊安全這兩個“安全”問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介紹了相應的監管措施有:

第一, 互聯網醫院須落地在實體醫療機構。 允許互聯網企業進入到醫療健康領域, 但同時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要求必須落地到醫院, 保證能夠“看得見、摸得著”。 因此, 我們規定依託實體醫療機構, 還要進行線上、線下統一監管。

第二, 醫生的身份進行數位化的認證。 現在全國已經建立了統一的醫師電子註冊資訊庫, 下一步,我們還要進行醫生線上診療數字的身份認證,就是保證網上全程要留痕、可追溯,可以對醫生的診療行為進行全程的監管,並且全國要進行聯網。

第三,明確責任主體。將加強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院對不良醫療事件或損害事件承擔主體責任,促進互聯網企業主動履責,要對提供的服務和診療行為進行負責。

第四,資料安全的分級保護。為切實防範風險、保護隱私與資料安全,下一步將落實好國家網路安全的分級保護制度,研究制定醫療健康資料的確權開放、流通交易和產權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

互聯網醫院的界定

談及如何理解互聯網醫院概念的界定?如何明確互聯網醫院登記註冊流程?互聯網醫院由哪一級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許可證,怎麼驗收,如何監管?焦雅輝副局長回應,我國正在研究出臺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等配套檔,正在會同法律、醫院管理以及資訊的專家一起共同研究這些政策,儘快出臺。

下一步,我們還要進行醫生線上診療數字的身份認證,就是保證網上全程要留痕、可追溯,可以對醫生的診療行為進行全程的監管,並且全國要進行聯網。

第三,明確責任主體。將加強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院對不良醫療事件或損害事件承擔主體責任,促進互聯網企業主動履責,要對提供的服務和診療行為進行負責。

第四,資料安全的分級保護。為切實防範風險、保護隱私與資料安全,下一步將落實好國家網路安全的分級保護制度,研究制定醫療健康資料的確權開放、流通交易和產權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

互聯網醫院的界定

談及如何理解互聯網醫院概念的界定?如何明確互聯網醫院登記註冊流程?互聯網醫院由哪一級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許可證,怎麼驗收,如何監管?焦雅輝副局長回應,我國正在研究出臺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等配套檔,正在會同法律、醫院管理以及資訊的專家一起共同研究這些政策,儘快出臺。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