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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開、撤職、嚴重警告!山西處分一批幹部

省紀委駐省地稅局紀檢組原組長張亥生等2人被處分

省紀委駐省地稅局紀檢組原組長張亥生同志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撤職處分

日前, 經省委批准, 省紀委監委對省紀委駐省地稅局紀檢組原組長張亥生同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 張亥生違反組織紀律, 為謀取人事利益, 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 違規送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給予他人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 決定給予張亥生同志留黨察看二年、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調離紀檢監察系統。

張亥生簡歷

張亥生, 男, 漢族, 1959年10月生, 山西文水縣人, 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2年10月參加工作, 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7月, 任嵐縣縣委書記;2006年6月, 任交城縣委書記;2009年9月, 任柳林縣委書記;2010年12月, 任省紀委駐省質監局紀檢組組長;2012年10月,

任省紀委駐省地稅局紀檢組組長。 2015年12月被免職。

忻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高棟同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日前, 經省委批准, 省紀委監委對忻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高棟同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 張高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使用公車;違反組織紀律, 為謀取人事利益, 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 違規處理私人費用。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 決定給予張高棟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按照正處級非領導職務確定其退休待遇, 收繳其違紀所得。

張高棟簡歷

張高棟, 男, 漢族, 1957年8月生, 山西原平市人, 本科學歷, 1977年10月參加工作,

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2年10月, 任忻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兼市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經理;2006年8月, 任忻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3月, 任忻州市政協副主席、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2016年9月, 任忻州市政協副主席。 2017年9月退休。

大同市礦區區委原書記劉勇軍等3人被處分

大同市礦區區委原書記劉勇軍同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日前, 經省委批准, 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礦區區委原書記劉勇軍同志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 劉勇軍違反組織紀律, 為謀取人事利益, 給予他人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 決定給予劉勇軍同志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程琳同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日前, 經省委批准, 省紀委監委對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程琳同志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 程琳違反廉潔紀律, 用公款給他人送禮, 用公款處理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 決定給予程琳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大同市政協副主席楊碩平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日前, 經省委批准, 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政協副主席楊碩平同志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 楊碩平違反組織紀律, 不按規定如實報告本人及配偶家庭房產情況和股票持有情況。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 決定給予楊碩平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晉中市市直工委原委員、紀工委原書記呼俊敏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 經晉中市委批准, 晉中市紀委監委對晉中市市直工委原委員、紀工委原書記呼俊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組織審查。

經查, 呼俊敏違反政治紀律, 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 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 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禮金禮品, 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反工作紀律, 放任、縱容下屬工作人員虛報差旅費, 違反規定隱瞞線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貪污公款,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省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呼俊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呼俊敏簡歷:呼俊敏,男,漢族,山西左權人,研究生學歷,1962年9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先後在左權縣團縣委、縣人事局、縣委組織部、左權縣下莊鄉、左權縣石港口鄉工作;2001年3月任左權縣寒王鄉黨委書記;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待安排;2007年12月任晉中市糧食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4年12月任晉中市市直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2017年9月,被免去市直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職務。系中共晉中市第四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大同市紀委監委通報7起典型案例

根據大同市委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現將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7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大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違規發放、虛報領取駐村幫扶工作補貼的問題。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大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違反省、市駐村幹部按實際在崗天數發放、領取駐村補助及交通費的規定,經時任開發辦黨組書記、主任王占福批准,採取每月定額發放的形式,違規發放扶貧駐村幹部伙食補助及交通費共計78680元。其中,黨組成員、副主任牛江林、高文山,分別違規多領取9080元、2800元。特別是並非駐村幹部的黨組書記、主任王占福虛報並領取駐村補助和交通費36720元。王占福等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盡職盡責,對選派的駐村幹部加強督促檢查,掌握駐村幹部實際到崗情況,但卻違規虛報領取駐村補助及交通費,造成不良影響。近日,王占福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牛江林、高文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上述3人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同時對市農業開發辦違規發放的其他駐村幹部補貼一併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2.大同縣扶貧辦、大同縣吉家莊鄉黨委貫徹落實省委、市委扶貧政策不全面、不及時,導致多名村“兩委”主幹人員長期違規享受國家扶貧政策待遇的問題。2015年12月19日,山西省扶貧開發領導組制定《山西省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回頭看”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在貧困戶精准識別、精准退出方面規定:“屬村‘兩委’主幹一般不納入貧困戶範圍”。同年12月23日,大同縣扶貧辦收到該檔,縣扶貧辦時任主任王漢斌直到2016年9月離任時也未安排傳達貫徹。王漢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6年10月、2017年7月,省市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對貧困人口進行核查整改和動態調整,大同縣吉家莊鄉在明知“三不入”政策規定的情況下,未將12名村“兩委”主幹人員調整出列,致使12名村“兩委”主幹違規享受貧困戶待遇,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大同縣吉家莊鄉黨委書記吳志明、鄉長尚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鄉人大主席張建國、鄉紀委書記張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12名村“兩委”主幹違規享受的多項扶貧政策待遇被收繳或清退。

3.天鎮縣人大財經工委主任石勇、天鎮縣新平堡鎮副鎮長孫有林、天鎮縣婦幼保健計生服務中心主任焦毅等人違規辦理低保的問題。2012年6月,大同市政府辦公廳檔規定鄉科級幹部父母原則上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09年天鎮縣人大財經工委主任石勇的父母先後申請辦理了低保。2009年9月石勇為使其母增加低保待遇,在其母不具備一級殘疾的情況下,找縣殘聯原理事長焦毅說情,為其母辦理了一級殘疾證。2014年10月天鎮縣開展低保拉網式覆核工作後,石勇父親于12月被取消低保待遇。為使其父母繼續享受低保待遇,石勇通過向鎮政府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招呼的方式,使其母親繼續違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使其父親重新違規申請並享受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0年10月至2017年12月,石勇母親因一級殘疾累計多領取城市低保待遇1893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4月,石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為石勇父母辦理殘疾證和低保待遇的縣殘聯原理事長焦毅、新平堡鎮副鎮長孫有林、玉泉鎮幹部李桂榮、玉泉鎮幸福裡社區主任張美玲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新平堡鎮副鎮長兼民政助理員薛智、玉泉鎮民政助理員崔豹分別受到誡勉談話。

4.渾源縣王莊堡鎮副鎮長翟海斌違規私自將其父親錄入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的問題。2018年1月4日,王莊堡鎮分管扶貧工作的副鎮長翟海斌未經任何人同意,利用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縣級帳號私自將其父親1戶6人錄入渾源縣永安鎮許村貧困戶資訊系統中,且未向永安鎮許村村委會和永安鎮政府履行任何申報程式。翟海斌作為分管扶貧工作的領導幹部,弄虛作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2018年4月,翟海斌受到記大過處分。

5.新榮區郭家窯鄉穆家坪村原黨支部書記盧忠党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的問題。2017年5月,時任穆家坪村黨支部書記盧忠党利用職務之便,在大同古長城旅遊公路項目征地過程中,將村集體的4畝荒地分別做在兩村民名下,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共計53280元,並將其中的33000元據為己有。2018年4月,盧忠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廣靈縣壺泉鎮沙嶺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張永,村兩委委員、報帳員張明虛報冒領、侵佔惠農資金的問題。2015年、2016年,沙嶺村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張永、時任村委會主任張明,分別以早已去世或本村其他村民的名義,虛報冒領冬季取暖煤貨幣化補貼惠農資金760元和1890元。2018年4月,張永、張明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貪污公款,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省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呼俊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呼俊敏簡歷:呼俊敏,男,漢族,山西左權人,研究生學歷,1962年9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先後在左權縣團縣委、縣人事局、縣委組織部、左權縣下莊鄉、左權縣石港口鄉工作;2001年3月任左權縣寒王鄉黨委書記;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待安排;2007年12月任晉中市糧食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4年12月任晉中市市直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2017年9月,被免去市直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職務。系中共晉中市第四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大同市紀委監委通報7起典型案例

根據大同市委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現將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7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大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違規發放、虛報領取駐村幫扶工作補貼的問題。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大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違反省、市駐村幹部按實際在崗天數發放、領取駐村補助及交通費的規定,經時任開發辦黨組書記、主任王占福批准,採取每月定額發放的形式,違規發放扶貧駐村幹部伙食補助及交通費共計78680元。其中,黨組成員、副主任牛江林、高文山,分別違規多領取9080元、2800元。特別是並非駐村幹部的黨組書記、主任王占福虛報並領取駐村補助和交通費36720元。王占福等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盡職盡責,對選派的駐村幹部加強督促檢查,掌握駐村幹部實際到崗情況,但卻違規虛報領取駐村補助及交通費,造成不良影響。近日,王占福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牛江林、高文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上述3人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同時對市農業開發辦違規發放的其他駐村幹部補貼一併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2.大同縣扶貧辦、大同縣吉家莊鄉黨委貫徹落實省委、市委扶貧政策不全面、不及時,導致多名村“兩委”主幹人員長期違規享受國家扶貧政策待遇的問題。2015年12月19日,山西省扶貧開發領導組制定《山西省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回頭看”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在貧困戶精准識別、精准退出方面規定:“屬村‘兩委’主幹一般不納入貧困戶範圍”。同年12月23日,大同縣扶貧辦收到該檔,縣扶貧辦時任主任王漢斌直到2016年9月離任時也未安排傳達貫徹。王漢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6年10月、2017年7月,省市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對貧困人口進行核查整改和動態調整,大同縣吉家莊鄉在明知“三不入”政策規定的情況下,未將12名村“兩委”主幹人員調整出列,致使12名村“兩委”主幹違規享受貧困戶待遇,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大同縣吉家莊鄉黨委書記吳志明、鄉長尚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鄉人大主席張建國、鄉紀委書記張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12名村“兩委”主幹違規享受的多項扶貧政策待遇被收繳或清退。

3.天鎮縣人大財經工委主任石勇、天鎮縣新平堡鎮副鎮長孫有林、天鎮縣婦幼保健計生服務中心主任焦毅等人違規辦理低保的問題。2012年6月,大同市政府辦公廳檔規定鄉科級幹部父母原則上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09年天鎮縣人大財經工委主任石勇的父母先後申請辦理了低保。2009年9月石勇為使其母增加低保待遇,在其母不具備一級殘疾的情況下,找縣殘聯原理事長焦毅說情,為其母辦理了一級殘疾證。2014年10月天鎮縣開展低保拉網式覆核工作後,石勇父親于12月被取消低保待遇。為使其父母繼續享受低保待遇,石勇通過向鎮政府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招呼的方式,使其母親繼續違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並使其父親重新違規申請並享受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0年10月至2017年12月,石勇母親因一級殘疾累計多領取城市低保待遇1893元,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4月,石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為石勇父母辦理殘疾證和低保待遇的縣殘聯原理事長焦毅、新平堡鎮副鎮長孫有林、玉泉鎮幹部李桂榮、玉泉鎮幸福裡社區主任張美玲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新平堡鎮副鎮長兼民政助理員薛智、玉泉鎮民政助理員崔豹分別受到誡勉談話。

4.渾源縣王莊堡鎮副鎮長翟海斌違規私自將其父親錄入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的問題。2018年1月4日,王莊堡鎮分管扶貧工作的副鎮長翟海斌未經任何人同意,利用全國扶貧開發資訊系統縣級帳號私自將其父親1戶6人錄入渾源縣永安鎮許村貧困戶資訊系統中,且未向永安鎮許村村委會和永安鎮政府履行任何申報程式。翟海斌作為分管扶貧工作的領導幹部,弄虛作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2018年4月,翟海斌受到記大過處分。

5.新榮區郭家窯鄉穆家坪村原黨支部書記盧忠党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的問題。2017年5月,時任穆家坪村黨支部書記盧忠党利用職務之便,在大同古長城旅遊公路項目征地過程中,將村集體的4畝荒地分別做在兩村民名下,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共計53280元,並將其中的33000元據為己有。2018年4月,盧忠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廣靈縣壺泉鎮沙嶺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張永,村兩委委員、報帳員張明虛報冒領、侵佔惠農資金的問題。2015年、2016年,沙嶺村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張永、時任村委會主任張明,分別以早已去世或本村其他村民的名義,虛報冒領冬季取暖煤貨幣化補貼惠農資金760元和1890元。2018年4月,張永、張明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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