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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再度曝光213名“老賴” 快來看看這6起失信典型案例

河南日報用戶端記者 董學彥 通訊員 陳磊

4月27日下午,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失信聯合懲戒暨集中曝光“老賴”新聞發佈會,

公佈了2018年度許昌市首批213名失信被執行人資訊, 並發佈6起失信典型案例。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韓玉芬介紹, 2017年以來, 許昌兩級法院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資訊 3萬餘條, 60%的失信人懾於壓力主動履行義務或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對3891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90%的被執行人員在司法拘留期間主動履行了義務;對167名有財產履行拒不履行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進一步運用網路查控系統查控被執行人財產, 在原有網路查控功能的基礎上, 在不動產交易、工商登記、商業保險、星級酒店入住、車輛年檢等方面進行資訊共用、互聯互通, 切實限制失信人的生活、生產空間;進一步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定期會商制度, 實行失信資訊即時推送, 擴大失信懲戒影響, 提高失信聯合懲戒資訊化水準;進一步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宣傳和失信曝光, 綜合運用各類宣傳平臺, 大力宣傳失信聯合懲戒舉措, 曝光失信名單, 公佈典型案例, 營造“誠實守信光榮、失信違法可恥”的氛圍, 切實讓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得到實現, 讓人民群眾在訴訟活動中有更多的獲得感。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李某失信受限參與村兩委選舉案

原告許昌金石商品混凝土公司與被告李某簽訂混凝土購銷合同, 結算時李某下欠貨款366924.3元, 原告訴至法院, 判令:被告李某給付原告貨款366924.3元及違約金。

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依法將李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8年3月, 參與新一屆村“兩委”換屆選舉的李某得知自己被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無法參選, 意識到自己當初不還錢的嚴重後果, 急忙趕到法院執行局, 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並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 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黑名單”的震懾力越來越強, 已經從日常的金融信用懲戒延伸至政治民主生活, 以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為契機, 對被納入“黑名單”者給予建議取消候選資格的審查意見, 這說明在強大的懲戒系統面前, “老賴”必將寸步難行。

案例二 劉某轉移財產拒不執行被判刑案

周某、王某與劉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2017年4月王甲(被告人劉某兒子)從財區管辦公室領取拆遷補償款501370元, 王乙(被告人劉某女兒)領取拆遷補償款457695元。 周某、王某向法院提起自訴, 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調查後, 得知劉某故意放棄自己的拆遷補償款份額, 實質是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 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對其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被執行人劉某完全有能力執行判決, 但其在判決生效之際將其名下財產轉移, 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劉某的行為表明其抗拒執行的主觀故意明顯, 情節嚴重, 依法應予懲戒。 該判例警示所有被執行人要依法配合執行, 任何試圖轉移、隱匿財產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案例三 張某受限高影響主動還款案

案例四 馬某受限無法出境案

李某訴馬某、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禹州法院判決被告馬某、劉某償還原告李某借款25萬元及利息88666.67元。 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 法院查明, 被執行人馬某有能力履行但一直推諉逃避。 後法院將馬某錄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8年3月, 被執行人馬某準備和家人出境旅遊時, 因被納入黑名單不能辦理護照而無法出境, 迫於失信壓力, 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 本案順利執結。

被執行人馬某顯然具有履行能力, 但其躲避執行, 致使無法執行。 法院將其錄入“黑名單”後, 限制其出境出遊, 促使馬某履行了法律義務。 該案例警示所有被執行人要依法配合執行, 不得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

案例五 楊某拒不執行被提起公訴案

被執行人楊某明知欠款卻不償還,將名下房產、車輛過戶轉移,隱藏財產,屬典型的有能力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最終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該案例警示,任何人試圖以轉移財產的方式規避執行,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六 農民工劉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申請人劉某系長葛市鑫興鋁業公司的員工,在鑄造車間工作時,被機器軋傷左手,住院治療。鑫興鋁業賠償劉某13萬元,後劉某被認定為工傷,傷殘六級。2017年6月長葛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決鑫興鋁業支付劉某賠償共計307608元,扣除已支付的13萬元,應當再支付177608元。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鑫興鋁業既不申報財產,也不履行義務。2018年1月,法院接到劉某提供的執行線索:鑫興鋁業的法定代表人鄧某回家,法院執行分隊趕到現場將其帶走,迫於執行威力,鄧某動員親朋籌集資金,當日一次性把賠償款15萬元支付給申請人劉某,劉某當即表示放棄剩餘部分,該案件執行完畢。

劉某與鑫興鋁業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涉及農民工弱勢群體,是典型的弱勢群體與企業之間的糾紛。該案例警示所有被執行人要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依法配合法院執行,不得以妨礙、抗拒方式規避執行。

不得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

案例五 楊某拒不執行被提起公訴案

被執行人楊某明知欠款卻不償還,將名下房產、車輛過戶轉移,隱藏財產,屬典型的有能力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最終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該案例警示,任何人試圖以轉移財產的方式規避執行,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六 農民工劉某勞動爭議糾紛案

申請人劉某系長葛市鑫興鋁業公司的員工,在鑄造車間工作時,被機器軋傷左手,住院治療。鑫興鋁業賠償劉某13萬元,後劉某被認定為工傷,傷殘六級。2017年6月長葛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決鑫興鋁業支付劉某賠償共計307608元,扣除已支付的13萬元,應當再支付177608元。該案進入執行程式後,鑫興鋁業既不申報財產,也不履行義務。2018年1月,法院接到劉某提供的執行線索:鑫興鋁業的法定代表人鄧某回家,法院執行分隊趕到現場將其帶走,迫於執行威力,鄧某動員親朋籌集資金,當日一次性把賠償款15萬元支付給申請人劉某,劉某當即表示放棄剩餘部分,該案件執行完畢。

劉某與鑫興鋁業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涉及農民工弱勢群體,是典型的弱勢群體與企業之間的糾紛。該案例警示所有被執行人要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依法配合法院執行,不得以妨礙、抗拒方式規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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