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4月28日電(任重)近日, 瀘州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瀘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蔣東旭公款旅遊問題。
2016年7月, 蔣東旭借帶隊參加培訓學習之機, 擅自提前啟程繞道到風景區遊覽, 並審核報銷了同行4人遊覽期間的住宿費、差旅補助等共計7122元。 2018年3月, 蔣東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款項全部予以清退。
2、合江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馮紅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2017年11月, 馮紅在參與操辦岳母喪事過程中, 違規收受管理服務物件禮金共計3.3萬元。 2017年12月, 馮紅被免去合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2018年2月,
3、瀘縣疾控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余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6年9月餘軍負責瀘縣疾控中心工作後, 審核把關不嚴, 致使違規提高標準、擴大範圍發放衛生防疫津貼6248元。 2018年2月, 餘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款項全部予以收繳。
4、納溪區渠壩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員趙昌元違規操辦宴席問題。
2017年8月, 趙昌元違規操辦兒子婚宴, 收受管理服務物件禮金5300元。 在組織核查前, 趙昌元主動退還違規收取的禮金。 2018年1月, 趙昌元受到警告處分。
5、龍馬潭區魚塘街道民權社區公款旅遊問題。
2017年3月初, 民權社區以開展“三八節”活動外出參觀學習為名, 組織社區“三委”人員、婦女代表等10余人外出旅遊,
6、合江縣大橋鎮望名山村黨支部書記鐘平違規操辦宴席問題。
2017年5月, 鐘平違規操辦兒子婚宴, 收取貧困戶等特殊困難群體人員和管理服務物件禮金共計8800元。 2018年3月, 鐘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款項全部予以清退。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