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鄧志宏受賄案。 公訴機關指控, 鄧志宏曾利用職務便利, 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5.5109萬元。
六盤水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鄧志宏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六盤水市檢察院起訴指控, 2000年至2015年, 被告人鄧志宏利用其擔任原水城縣煤炭工業局局長, 水城縣縣委常委、水城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原盤縣縣長的職務便利, 期間為水城縣阿戛鄉楊家寨煤礦法定代表人田維禮、個體工程承建商李程俊、貴州灣田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岳代遠、水城縣環保局職工李青江等7人,
記者注意到, 鄧志宏被指控收受兩個人的賄賂超過百萬。
2000年7月至2009年1月, 鄧志宏利用擔任原水城縣煤炭工業局局長、水城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的職務便利, 為水城縣阿戛鄉楊家寨煤礦及時退返所繳納的煤礦設備保證金、發生頂板事故後處理相關事宜提供幫助。 2002年至2010年5月, 鄧志宏直接或通過王寧在其家中以收受現金或代交房款等方式, 八次收受該煤礦法定代表人田維禮及其妻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12.9684萬元。
2012年, 鄧志宏接受遵義務川個體工程承建商李程俊通過其弟鄧武的請托, 利用擔任原盤縣縣長的職務便利, 為李程俊在盤縣承接水利工程提供幫助。 2012年至2014年,
鄧志宏還被指控有兩起收受分別為2萬元, 記者注意到是被指控的最少的受賄——2006年底, 鄧志宏利用擔任水城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的職務便利, 為水城縣環保局綜合股原股長李青江在職務晉升上提供幫助, 2007年8月左右, 鄧志宏通過王寧在家中收受李青江給予的現金人民幣2萬元;2008年底, 鄧志宏利用職務便利, 為水城縣環保局職工黃河辦理病退提供幫助, 2009年2月左右, 鄧志宏通過王甯在水城縣環保局收受黃河給予的現金人民幣2萬元。
庭審中, 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被告人鄧志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據悉, 案發後, 鄧志宏上交了涉案贓款312.5萬元, 被查封的房產一套也已隨案移送。
庭審結束後, 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據悉, 這是六盤水市首例由監察委員會調查的受賄案。
連結:鄧志宏“落馬”過程
據官方此前公佈的消息, 鄧志巨集的“落馬”是被群眾實名舉報。
2017年9月, 六盤水市紀委接到群眾實名舉報, 反映了時任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鄧志宏的相關問題。
2017年11月, 六盤水市紀委成立初核組對鄧志宏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 初步掌握了鄧志巨集涉嫌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經營活動謀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等嚴重違紀問題。
2017年12月8日, 六盤水市紀委決定對鄧志宏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同月27日, 六盤水市紀委向社會公佈了鄧志巨集接受組織審查的消息。
今年1月6日, 六盤水市監委掛牌成立, 鄧志宏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移交市監委。 2月3日, 經報省監委批准, 六盤水市監委對鄧志宏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2月5日, 被六盤水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 鄧志宏嚴重違反政治紀律, 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 在組織約談期間, 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 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經營活動謀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月上中旬,經中六盤水市委批准,鄧志宏被“雙開”,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貴州晚報 高松)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2月上中旬,經中六盤水市委批准,鄧志宏被“雙開”,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貴州晚報 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