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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官員:上海金融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姝)4月27日下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以166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 表決通過了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閉幕後的新聞發佈會上, 有記者提問, 白領刑事案件會不會受上海金融法院審理?

“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是否受理白領刑事案件問題, 你提的這個問題不存在, 因為上海金融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 只受理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學回應說, “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的管轄範圍, 我想用四句話來回答,

第一, 不改變上海三級法院現在受理案件的級別管轄, 原來由上海高院管轄的還由它管轄, 原來由基層法院管轄的仍由基層法院管轄。 第二, 把上海現在的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涉金融的民事案件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涉金融的行政案件全部都平移到上海金融法院。 第三, 對於什麼是金融案件, 上海法院作了劃分, 以現在的案由和主體作為劃分的對象, 比如涉及到金融的借款、信託、證券、期貨, 就屬於金融案件。 以主體劃分, 目前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釋, 對涉及到上交所、中登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等作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職引發的民事案件, 由上海金融法院來審理。 第四, 具體的案件管轄範圍最高法院還要專門制定一個司法解釋,
進一步明確”。

新聞發佈會上, 有記者提問, “有專家說在設立這種專門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的時候一定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或者說至少在人民法院組織法裡面規定, 如何妥善處理這種改革跟合法的關係?另外, 智慧財產權法院實踐之後, 最高法院還表示說要建立國家級層面的上述機制, 那麼上海金融法院會不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林文學回應說, “關於金融法院依法設立的問題, 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 專門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另行規定, 所以本次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因此,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完全是符合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的,

是人大常委會作出了專門的決定以後才設立的。 關於金融法院是不是與智慧財產權法院一樣也要建立上訴機制的問題, 這個問題目前我們還沒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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