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姝)4月27日下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以166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 表決通過了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閉幕後的新聞發佈會上, 有記者提問, 白領刑事案件會不會受上海金融法院審理?
“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是否受理白領刑事案件問題, 你提的這個問題不存在, 因為上海金融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 只受理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學回應說, “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的管轄範圍, 我想用四句話來回答,
新聞發佈會上, 有記者提問, “有專家說在設立這種專門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的時候一定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或者說至少在人民法院組織法裡面規定, 如何妥善處理這種改革跟合法的關係?另外, 智慧財產權法院實踐之後, 最高法院還表示說要建立國家級層面的上述機制, 那麼上海金融法院會不會面臨這樣的問題?”
林文學回應說, “關於金融法院依法設立的問題, 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 專門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另行規定, 所以本次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 因此,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完全是符合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