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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6月底前解決老農保遺留問題 可“三選一”

我省6月底前解決老農保遺留問題

可在“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轉移銜接”“一次性清退”和“封存參保資訊”三個方案中選一

華聲線上4月27日訊記者今天從省人社廳瞭解到, 近日, 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發佈《關於妥善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遺留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 確保將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老農保)遺留問題全部予以解決, 達到限期清零的工作目標。

據悉, 我省於1991年開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工作, 1997年在全省全面實施, 2000年根據國家有關檔精神停止接受新業務並進入清理整頓階段。

2008年,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有關通知, 要求切實做好老農保基金審計整改和保險費清退工作。 但由於多種原因, 目前全省大多數縣市區清退仍不徹底。

為妥善解決老農保遺留問題, 《通知》對保費的處理提出三個方案, 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的基礎上, 從“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轉移銜接”“一次性清退”和“封存參保資訊”三個方案中擇其一, 積極主動解決老農保遺留問題。

三個方案具體為:第一種, 當地開展新農保試點時, 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 原有待遇予以保留並可疊加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對新農保試點時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

將老農保個人帳戶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繼續繳費, 也可以將老農保個人帳戶資金用於以後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 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不符合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 或者不願意轉入的, 可將個人帳戶資金本息退還。

第二種, 對自願退保的老農保參保人, 一次性清退老農保個人帳戶本息。 已經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 一次性清退尚未領取完的個人帳戶餘額。 個人帳戶餘額為所在縣市區決定清退當月的個人帳戶積累總額減去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總額後所剩款額。 沒有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

一次性清退老農保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個人帳戶本息)。 對不願退保的參保人, 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在告知參保人一個月後將其個人帳戶餘額或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第三種, 對於老農保原始參保資訊不齊全, 確實已經無法聯繫的參保人, 將這部分人的參保資訊暫時封存, 納入日常管理, 做好定期維護和跟蹤, 待參保人來申請權益時再核實處理。 參保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一致的可直接將參保記錄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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