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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湘群星譜丨吳應中國審計的拓荒者

吳應圖(1885~1925年), 男, 湖南省邵陽市人。 會計學家, 會計實務專家, 審計學家, 我國編撰《審計學》著作第一人。

一、個人生平簡介

吳應圖, 1885年(清光緒十一年)出生于湖南省邵陽縣(現邵陽市)。

孩時就讀於家鄉私塾, 後進省城求學。 青年時出國留學日本山口高等商業學校, 專攻商貿一科, 1914年左右畢業後回到自己闊別多年的祖國。

1915年擔任北京《中華新報》記者, 後調任上海《中華新報》經理。 期間, 當選為北京政府議員。 1916年11月, 以議員身份在上海參加政學會, 並與吳稚暉(1865~1953年, 江西武進人, 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書法家)等人負責該會宣傳工作。

1920年代初, 獲北京政府授予的會計師證書, 嗣後在上海開設吳應圖會計師事務所, 並兼任上海幾所高校的經濟學與會計學教授。 1925年3月, 發起成立上海市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1927年更名為上海會計師公會), 並當選為理事。

1925年10月, 一代會計大師英年早逝,

時年40歲。 是年10月11日, 上海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為這位遠行的會計學家舉行了隆重的追悼儀式。

二、理論主要貢獻

吳應圖先生以其勤奮刻苦之精神, 在社會學、經濟學和會計學等多個領域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論研究, 在其短暫的一生中, 為中華民族的社會學、經濟學和會計學留下了一筆十分豐厚而寶貴的精神遺產, 其中的不少著作是在他逝世後才與讀者見面的, 其著作主要有如下兩方面。

經濟學與會計學著作主要有:編著《審計學》(又名《會計監查》, 商務印書館1925年)和譯著《會計學》([日]吉田良三著, 新學制高級商業學校教科書, 商務印書館1926年);編著《利息問題》(中華書局1926年), 《燃料問題》(中華書局1925年), 《國際貿易》(與岳陽合作,

中華書局1925年), 《理論實踐:外國匯兌詳解》(上海泰東圖書局1928年), 《商法概要》(中華書局1926年)和《資本問題》(常識叢書, 與方欽照合作, 中華書局1927年);以及翻譯《廣告心理學》(斯科特:W.D.Scott原著《The Psychologky of advertising Statements》, 新學制高級商業學校教科書, 商務印書館1926年)等等。

社會學方面的著作主要有:獨著《人口問題》(中華書局1929年), 以及與岳陽合作編著《殖民政策》(中華書局1929年)等等。

先生的上述會計著作中, 《審計學》和《會計學》在民國初期的會計學界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特別是《審計學》的編撰與出版, “揭開了我國學者對審計科學介紹和研究的序幕”(胡良才、胡錚, 1995), 開創我國審計理論研究之先河。

《審計學》一書, 主要介紹審計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與基本方法, 並大量引進和介紹了西方審計學的基本理論與方法。

其突出的理論貢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草創了我國審計學科的基本框架。 該書作為中國第一本審計學專書, 為我國審計學科體系的搭建了框架, 奠定了基礎。 全書共分5編。 第1編總論。 內容包括:第1章監查之意義及其發達, 闡述了審計的定義及歐美審計發展簡史;第2章監查之目的, 論述了謬誤之發見、欺詐舞弊之發見與決算報告表當否之檢證及審計目的;第3章監查之效益, 論述了審計的直接效益和間接效益;第4章監查之種類, 介紹了繼續監查與期末監查、貸借對照表監查與精查、全部監查與一部監查、調查等7種審計類型;第5章為內部牽制組織, 闡述了內部牽制組織與審計的關係,

以及內部牽制組織的結構;第6~8章監查開始準備事項及監查期內注意事項, 監查之常規和監查終了手續及監查人報告書, 介紹了審計工作從開始到結束全過程中各項工作的程式、步驟和應注意的事項, 以及審計報告書的性質與內容。

第2編帳簿檢查。 分別介紹了現金出納賬、各種分錄賬和總帳之檢查。 第3編貸借對照表監查。 介紹了資產負債表下流動資產、盤存資產、固定資產、特殊固定資產和滾存資產之監查, 以及負債與資本金科目之監查等。 第4編損益科目監查。 介紹了正當損益科目之制法、收益與經費之監查。 第5編監查人。 闡述了監查人之資格與責任, 監查人制度之弊竇及其改良策, 以及英美日等國會計師制度沿革、概況和會計師職務的內容等。

可見,吳氏所草創的中國審計學科體系,大致分為兩大部分,即第一部分總論,闡述審計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包括審計定義、審計目的、審計作用、審計種類、審計程式(或手續)、審計報告書、審計人員、內部牽制組織等;第二部分分項審計,介紹審計實務,涉及帳簿、資產、負債、資本、收益、經費等專案的審查。這一體系框架,奠定了我國審計學的基本框架,民國時期在這其後編著和審計學教材,大都沒有脫離這個體系。即令是被會計學界譽為名著的《審計學》(潘序倫與顧詢合著,商務印書館1936年),與這一體系也無多大差別。

二是首次提出了審計學的基本概念。吳氏在書中提出了一系列審計學的概念,包括審計的意義、審計目的、審計種類,以及分項審計等。關於審計的定義,書中(P.1)指出,“監督雲者,對於他人之記帳計算,是否無謬誤舞弊,決算報告表,是否能製作適當,足以表現該事業之真正財政冶狀況及營業成績,加以檢查證明之謂也。”這一定義提出了審計的兩個本質特徵,其一是審計必須由第三者執行,即“對於他人”進行審計;其二是審計的物件是會計資料與活動,即“記帳計算”與“決算報告書”。關於審計的目的,書中(PP.11~21)認為,“監查之目的,以發見謬誤及欺詐舞弊為主”,具體包括:“發見記帳計算之謬誤”,如“記帳事務上之謬誤”與“原理上之謬誤”;“發見記帳計算之欺詐舞弊”;“檢驗報告表之當否”三個方面。……“但同時又須防止此等謬誤舞弊之將來再行發生。”可見,吳先生的審計目的已經包含了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防止類似舞弊再次發生的意思,即審計的目的在於“糾錯與防錯”。關於審計種類和分項審計的內容,前已所及,不再贅述。

吳氏的審計定義、審計目的、審計種類,以及分項審計的內容均為後人所效仿,如潘序倫、顧准合著《審計學》的審計定義,也只是在此基礎上略有發展。即“審計雲者,對於他人所成之會計記錄,用有系統有組織之方法,為全部或一部檢查,以確定其會計記錄之是否適當,是否足以正確表示該企業之財政狀況及經營成績,同時更指正其謬誤,摘發其詐弊,並為出具報告書或證明書,以表示其客觀意見之謂也”。

三是率先傳播內部牽制理論。該書第1編第5章專門論述“內部牽制組織”,系統地介紹了內部牽制理論,即內部牽制組織的定義與特徵、內部牽制的局限性、內部牽制組織的設置原則、內部牽制的內容,以及“制度基礎審計”的基本思想。

其一,構建了內部牽制理論的基本框架與結構。吳氏確定的內部牽制理論框架與結構包括:內部牽制組織的概念與特徵,內部牽制的作用與局限性,內部牽制組織的設置原則,內部牽制組織的內容。此後,民國時期的會計審計著作在論及內部牽制理論時,都未能脫離這個基本體系。書中關於內部牽制組織的定義與特徵,既與1912年美國著名會計學家R.H蒙哥馬利在其《審計理論與實踐》一書中首次提出的內部牽制概念基本相同,又觸及到現代內部控制系統最本質的特徵。為我國有關內部牽制概念的確立奠定了基礎,這之後會計與審計論著中出現的有關內部牽制定義、特徵的論述,均與此大同小異。

其三,提出了制度基礎審計的基本思想。該書作為我國最早介紹內部牽制的著作,其出版時間,比1936年美國會計師協會首先在《獨立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查》公告中,提出“審計師在制定審計程式時,應審查企業的內部牽制和控制”的要求早11年。這表明吳氏從國際視野的角度,充分意識到“制度基礎審計”的重要性,超前地將這一理論用來指導審計實務,為更好地規避審計風險,節省查帳成本,提高審計效率,作好理論引導與知識儲備。這在當時我國審計實務並不十分發達的條件下是難能可貴的。

《會計學》一書,是吳應圖先生根據日本會計學家吉田良三所著同名著作翻譯的一本新學制高級商業學校教科書。其內容包括“貸借對照表、資產負債之種類、單會計法與復會計法、資本的支出與收益的支出、財產評價法、填補減價、損益計算、公積金、減價基金、原價計算、關於商品之問題”等16章,全面介紹了近代西方會計的理論與方法,是民國時期學習和推行西式簿記不可多得的一本教科書。

吳先生還是一位“收項付項”記帳方法的主張者。民國時期,我國會計界對記帳方法的稱呼可謂百態齊出,有稱借方貸方者,如楊汝梅(予戒)的《新式商業簿記》,潘序倫的《高級商業簿記教科書》,張心澄的《鐵道會計》等等;有稱收方付方者,如國民政府主計處頒發的《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統一會計制度》;有稱入方出方者,如國民政府立法院擬訂的會計名稱;有稱左方右方者,為國民政府財政會計委員會擬訂的會計名稱;吳氏在其《審計學》與《會計學》著作中獨樹一幟,將其稱之為收項付項。正如將主張入方出方,稱為出入記帳法一樣,可將吳氏主張的記帳方法可簡稱為“收項付項”記帳法。

三、實務主要貢獻

20世紀20年代初期,吳氏就開始了會計實務的職業生涯,在取得會計師證書後,創辦吳應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後發起創建上海會計師公務,效力于會計師行業;此前,還曾加入政學會,服務於社會政治。

1921年9月,徐永祚先生在上海以自己的名字開設會計師事務所之後,吳師隨後回應,開設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吳應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開始亦教育、亦實務的會計職業生涯。

在吳師等一批有志之士開設會計師事務所之時,正值國運衰微,烈強侵略加劇,外國在華會計師處於壟斷地位,嚴重阻礙著中國會計師事業的發展。他和同仁們清醒地認識到,只有聯合大家的力量,才能與洋會計師抗衡,才能更好地發展中華民族的會計師事業。於是,吳師與他人共同發起成立全國最早的上海市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聯合起來一致對外,共同推進會計師職業。上海市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成立後,以其健全的組織機構,充實的人員力量,較好的發揮了輻射作用,帶動了其他地區會計師公會的成立。如1926年,謝霖教授發起成立京津會計師公會,秦開會計師于同年10月在武漢發起成立會計師公會,陳開平先生于年底在廣東發起成立會計師公會等。

吳師在擔任上海會計師公司理事期間,積極“參政議政”,為北京政府發展我國會計師行業獻計獻策。他與趙祖慰會計師連署提議請願修改監察人制度,希望通過法定監察人制度來推廣會計師的業務空間。並著手推動北京政府修訂《公司條例》或《公司法》,明確由會計師擔任查帳員和清算人。以此,為會計師執業創建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1925年,在上海爆發的“五卅”運動中,他利用上海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這個平臺,積極投入反帝鬥爭,貢獻自己的力量。與童詩聞理事一道提出議案,以公會名義向社會發函,由公會統一領導審查捐款帳目工作,並表示“凡有關於‘五卅’運動慘案的會計事務,委託敝會會員承辦者,一律義務受理”。

此外,他在擔任《中華新報》記者和經理期間,積極參加于1916年成立,以“承國民黨精神,發揚民主與厲行法制,唯民主可革專制之積威,唯法制可納庶政於軌物”為宗旨的政學會,利用《中華新報》,與吳稚暉等人一道承擔該會南方片的對外宣傳職能。積極宣傳國民黨的政治主張,以及平等、博愛、自由,崇法制、尊天賦人權等新思想、新觀念。為宣揚進步思想,推動社會前進,做了許多有益的宣傳工作。

吳應圖,神童夙慧譽膠庠,中國審計拓荒者;辦所執業興實務,會計公會創辦人;壯志未酬謝英年逝,矩矱典型同人失。

參考文獻:湖南歷代人名詞典編委會:《湖南歷代人名詞典》,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

[責編:朱曉華]

可見,吳氏所草創的中國審計學科體系,大致分為兩大部分,即第一部分總論,闡述審計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包括審計定義、審計目的、審計作用、審計種類、審計程式(或手續)、審計報告書、審計人員、內部牽制組織等;第二部分分項審計,介紹審計實務,涉及帳簿、資產、負債、資本、收益、經費等專案的審查。這一體系框架,奠定了我國審計學的基本框架,民國時期在這其後編著和審計學教材,大都沒有脫離這個體系。即令是被會計學界譽為名著的《審計學》(潘序倫與顧詢合著,商務印書館1936年),與這一體系也無多大差別。

二是首次提出了審計學的基本概念。吳氏在書中提出了一系列審計學的概念,包括審計的意義、審計目的、審計種類,以及分項審計等。關於審計的定義,書中(P.1)指出,“監督雲者,對於他人之記帳計算,是否無謬誤舞弊,決算報告表,是否能製作適當,足以表現該事業之真正財政冶狀況及營業成績,加以檢查證明之謂也。”這一定義提出了審計的兩個本質特徵,其一是審計必須由第三者執行,即“對於他人”進行審計;其二是審計的物件是會計資料與活動,即“記帳計算”與“決算報告書”。關於審計的目的,書中(PP.11~21)認為,“監查之目的,以發見謬誤及欺詐舞弊為主”,具體包括:“發見記帳計算之謬誤”,如“記帳事務上之謬誤”與“原理上之謬誤”;“發見記帳計算之欺詐舞弊”;“檢驗報告表之當否”三個方面。……“但同時又須防止此等謬誤舞弊之將來再行發生。”可見,吳先生的審計目的已經包含了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防止類似舞弊再次發生的意思,即審計的目的在於“糾錯與防錯”。關於審計種類和分項審計的內容,前已所及,不再贅述。

吳氏的審計定義、審計目的、審計種類,以及分項審計的內容均為後人所效仿,如潘序倫、顧准合著《審計學》的審計定義,也只是在此基礎上略有發展。即“審計雲者,對於他人所成之會計記錄,用有系統有組織之方法,為全部或一部檢查,以確定其會計記錄之是否適當,是否足以正確表示該企業之財政狀況及經營成績,同時更指正其謬誤,摘發其詐弊,並為出具報告書或證明書,以表示其客觀意見之謂也”。

三是率先傳播內部牽制理論。該書第1編第5章專門論述“內部牽制組織”,系統地介紹了內部牽制理論,即內部牽制組織的定義與特徵、內部牽制的局限性、內部牽制組織的設置原則、內部牽制的內容,以及“制度基礎審計”的基本思想。

其一,構建了內部牽制理論的基本框架與結構。吳氏確定的內部牽制理論框架與結構包括:內部牽制組織的概念與特徵,內部牽制的作用與局限性,內部牽制組織的設置原則,內部牽制組織的內容。此後,民國時期的會計審計著作在論及內部牽制理論時,都未能脫離這個基本體系。書中關於內部牽制組織的定義與特徵,既與1912年美國著名會計學家R.H蒙哥馬利在其《審計理論與實踐》一書中首次提出的內部牽制概念基本相同,又觸及到現代內部控制系統最本質的特徵。為我國有關內部牽制概念的確立奠定了基礎,這之後會計與審計論著中出現的有關內部牽制定義、特徵的論述,均與此大同小異。

其三,提出了制度基礎審計的基本思想。該書作為我國最早介紹內部牽制的著作,其出版時間,比1936年美國會計師協會首先在《獨立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查》公告中,提出“審計師在制定審計程式時,應審查企業的內部牽制和控制”的要求早11年。這表明吳氏從國際視野的角度,充分意識到“制度基礎審計”的重要性,超前地將這一理論用來指導審計實務,為更好地規避審計風險,節省查帳成本,提高審計效率,作好理論引導與知識儲備。這在當時我國審計實務並不十分發達的條件下是難能可貴的。

《會計學》一書,是吳應圖先生根據日本會計學家吉田良三所著同名著作翻譯的一本新學制高級商業學校教科書。其內容包括“貸借對照表、資產負債之種類、單會計法與復會計法、資本的支出與收益的支出、財產評價法、填補減價、損益計算、公積金、減價基金、原價計算、關於商品之問題”等16章,全面介紹了近代西方會計的理論與方法,是民國時期學習和推行西式簿記不可多得的一本教科書。

吳先生還是一位“收項付項”記帳方法的主張者。民國時期,我國會計界對記帳方法的稱呼可謂百態齊出,有稱借方貸方者,如楊汝梅(予戒)的《新式商業簿記》,潘序倫的《高級商業簿記教科書》,張心澄的《鐵道會計》等等;有稱收方付方者,如國民政府主計處頒發的《中央各機關及所屬統一會計制度》;有稱入方出方者,如國民政府立法院擬訂的會計名稱;有稱左方右方者,為國民政府財政會計委員會擬訂的會計名稱;吳氏在其《審計學》與《會計學》著作中獨樹一幟,將其稱之為收項付項。正如將主張入方出方,稱為出入記帳法一樣,可將吳氏主張的記帳方法可簡稱為“收項付項”記帳法。

三、實務主要貢獻

20世紀20年代初期,吳氏就開始了會計實務的職業生涯,在取得會計師證書後,創辦吳應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後發起創建上海會計師公務,效力于會計師行業;此前,還曾加入政學會,服務於社會政治。

1921年9月,徐永祚先生在上海以自己的名字開設會計師事務所之後,吳師隨後回應,開設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吳應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會計師業務,開始亦教育、亦實務的會計職業生涯。

在吳師等一批有志之士開設會計師事務所之時,正值國運衰微,烈強侵略加劇,外國在華會計師處於壟斷地位,嚴重阻礙著中國會計師事業的發展。他和同仁們清醒地認識到,只有聯合大家的力量,才能與洋會計師抗衡,才能更好地發展中華民族的會計師事業。於是,吳師與他人共同發起成立全國最早的上海市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聯合起來一致對外,共同推進會計師職業。上海市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成立後,以其健全的組織機構,充實的人員力量,較好的發揮了輻射作用,帶動了其他地區會計師公會的成立。如1926年,謝霖教授發起成立京津會計師公會,秦開會計師于同年10月在武漢發起成立會計師公會,陳開平先生于年底在廣東發起成立會計師公會等。

吳師在擔任上海會計師公司理事期間,積極“參政議政”,為北京政府發展我國會計師行業獻計獻策。他與趙祖慰會計師連署提議請願修改監察人制度,希望通過法定監察人制度來推廣會計師的業務空間。並著手推動北京政府修訂《公司條例》或《公司法》,明確由會計師擔任查帳員和清算人。以此,為會計師執業創建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1925年,在上海爆發的“五卅”運動中,他利用上海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這個平臺,積極投入反帝鬥爭,貢獻自己的力量。與童詩聞理事一道提出議案,以公會名義向社會發函,由公會統一領導審查捐款帳目工作,並表示“凡有關於‘五卅’運動慘案的會計事務,委託敝會會員承辦者,一律義務受理”。

此外,他在擔任《中華新報》記者和經理期間,積極參加于1916年成立,以“承國民黨精神,發揚民主與厲行法制,唯民主可革專制之積威,唯法制可納庶政於軌物”為宗旨的政學會,利用《中華新報》,與吳稚暉等人一道承擔該會南方片的對外宣傳職能。積極宣傳國民黨的政治主張,以及平等、博愛、自由,崇法制、尊天賦人權等新思想、新觀念。為宣揚進步思想,推動社會前進,做了許多有益的宣傳工作。

吳應圖,神童夙慧譽膠庠,中國審計拓荒者;辦所執業興實務,會計公會創辦人;壯志未酬謝英年逝,矩矱典型同人失。

參考文獻:湖南歷代人名詞典編委會:《湖南歷代人名詞典》,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

[責編:朱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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