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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北京占道停車場白天不滿15分鐘不收費

今天晚上, 北京市發改委對外發佈了北京市停車最新政策。 根據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 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滿15分鐘、夜間停車滿2小時才能收費。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北京市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收費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 夜間停車收費以2小時為1個計時單位。 而本次對機動車停車場計時收費政策的調整為: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 滿1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 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

這一規定影響的不止是15分鐘以內的短時停車。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舉了個例子:“如果停車場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 停車人停車35分鐘, 停車場經營企業收取停車人2個計時單位(30分鐘)的停車費, 最後5分鐘因為不滿1個計時單位(15分鐘), 所以不收費。 ”

此外, 為配合停車秩序治理, 減少居民夜間居住停車負擔, 占道停車場的夜間時段延長了2個小時。

也就是說, 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時段由7:00-21:00改為7:00-19:00;夜間停車時段由21:00-次日7:00改為19:00-次日7:00, 延長了夜間停車時段。

這同樣會影響到停車費的變化。 這位負責人也舉了個例子:“19:30到20:00, 車主把車停在占道停車場, 按目前的規定屬於白天時段, 15分鐘為一個計時單位, 需要收取2個計時單位的停車費,

金額是2.5×2=5元。 而5月1日之後, 這一時段便按規定屬於夜間時段, 不滿一個計時單位(2小時), 所以不收費。 ”

“同時, 其他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也需按《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及時調整計費規定。 ”這位負責人表示, 本次停車收費政策調整是《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的新要求, 吸納了立法過程中社會各方提出完善計時收費政策的意見建議, 主要目的是鼓勵停車設施經營單位合理設置停車場計時單位, 主動提高管理水準和服務水準。

北京晚報記者 殷呈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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