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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沽一男子因妨害公務被依法刑拘!

2018年4月25日, 家住濱海漢沽楊家泊村的居民王某, 因強闖重要活動現場, 不聽執勤民警勸阻被帶回濱海漢沽分局楊家泊派出所接受調查。 隨後, 王某的丈夫楊某(男, 62歲, 濱海漢沽人)來到派出所, 情緒激動, 不等民警說明情況, 就對民警大打出手, 致使值班民警臉部受傷, 楊某隨即被民警控制。

經查, 楊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民警依法將楊某刑事拘留。 目前, 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妨害公務罪, 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 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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