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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一份遺囑 少幾分後患

趙文忠

我的岳父岳母一生養育了七個兒女, 如今四世同堂人丁興旺, 湊齊了能有三十餘口。 由於繼承者眾多, 為了不讓自己百年之後兒女們產生矛盾, 耄耋之年的二位老人儘管身體尚好, 頭腦清晰, 但早在幾年前, 他們就安排好了自己的後事, 房子的歸屬, 喪事的辦理, 全都向晚輩們做了交待, 並到公證機關做了公證。

說起遺囑, 許多人都覺得那是臨死前的事情, 人還活得好好的, 過早地立下遺囑太不吉利, 以致人死之後沒有任何囑託, 弄得生者措手不及, 引來不少麻煩。 幾年前單位裡一位元退休老人去世,

由於老人死得比較突然, 生前又無遺囑, 不等喪事辦完, 兒女們就因財產的分割鬧起了糾紛, 這個說房子應該歸我, 那個說存款應該歸他, 吵來吵去, 不僅攪亂了喪事, 也毀了親情, 近年來, 類似的事例並不鮮見。

人沒有長生不死的, 生命的長短不在於是否準備了後事。 在古代, 皇帝被尊稱為“萬歲”, 可每每“萬歲”登基, 首先要辦的一件事, 就是為自己建造陵寢, 即使是有條件的平民, 也要早早為自己買上一口棺材, 以備不時之需。

常言說, 天有不測風雲, 人有旦夕禍福。 人生一世, 誰也不知道自己的生命何時終結, 尤其是上點歲數後, 早立一份遺囑, 就少了幾分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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