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東莞市教育局公佈2018年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安排。 根據安排, 今年積分入學從5月2日開始受理申請、至6月1日結束申請, 積分將在6月27日至7月3日期間公示, 學位安排將在7月5日至9日確定。
今年將新增手機申請方式, 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東莞市教育局”提交資料, 並可在此公眾號上查閱辦理進展、查詢積分等。 一起來看看各項安排吧!
一
適用物件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 申請人(即學生):
1. 具有正常學習能力;
2. 是中國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門戶籍);
3. 符合相對應年齡
(1)申請小學一年級的必須年滿6周歲(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申請小學二至六年級, 必須在滿6周歲入讀小學一年級的基礎上, 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
(3)申請初中一年級的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不設年齡限制;
(4)申請初中二、三年級的必須與原就讀年級相銜接, 不設年齡限制。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 不能申請留級重讀。
(二) 積分方(即申請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1. 是中國非東莞市戶籍公民(含香港和澳門戶籍);
2. 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 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參保人應在東莞市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5個險種,
◆擁有臺灣身份證、外國國籍以及父母雙方是東莞市戶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不屬於積分制入學政策適用對象。
二
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
2018年5月2日10:00至2018年6月1日17:30。 逾期系統自動關閉。
◆網上報名一人一號, 以申請人(即學生)的身份證號碼依據, 不能重複申請;申請人在報名系統上確認提交申請後, 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 不能再進行資訊修改或資料補充, 請如實、完整、認真填寫。
2. 網上報名網址:(暫未開通, 5月2日正式上線)
(1)手機微信版:關注“東莞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微信號dg-jyj), 點擊“積分入學”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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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腦版:http://jfrx.dg.gov.cn或http://shenbao.dg.gov.cn
三
申請地選擇(二選一)
1.網上報名時, 只能在積分方服務地所在鎮街、申請人或積分方在我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鎮街中選擇一個鎮街作為申請地(二選一), 提出積分入學申請。 其中:
◆選擇“積分方服務所在鎮街”
(1)務工的主要以積分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或社保繳費清單, 或納稅清單, 或工資單為依據(如果以上資料不能顯示工作所在鎮街的, 需輔助提供工作單位證明, 注明服務所在鎮街)
(2)經商的以工商營業執照註冊位址為依據
◆選擇“申請人或積分方在我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鎮街”, 以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已辦理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為依據
2.申請人不按規定選擇申請地,
3.申請人在網上確認提交申請後, 原則上不可變更申請地, 請確認前謹慎選擇。
四
積分方式
1.總原則:父母雙方不交叉或累計積分, 只選取其中一方積分(居所房產資訊、房屋契稅和計劃生育積分專案除外)
2. 積分方式見下:
3.父母中一方是東莞市戶籍, 另一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隨遷子女, 積分制入學只能以父母中非東莞市戶籍的一方作為積分方進行申請和積分。
五
積分內容
見《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東府〔2017〕36號)
六
積分入學申辦流程和排程
七
現場確認材料(看原件,收影本)
(一)必備材料
1.申請人(學生):戶口本或身份證
2.積分方(父或母或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戶口本或身份證
3.關係證明:戶口本不能直接體現出與申請人關係的需提供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或親子鑒定,或戶籍地派出所證明,或計劃生育證明等其中一項親子關係證明材料。
4.申請地證明材料:
◆積分方選擇以“服務地”申請入學的,選擇以下四種方式之一提供申請地依據材料:
(1)務工的,提供積分方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或納稅清單,或工資單(如果以上資料不能顯示工作所在鎮街的,需輔助提供工作單位證明,注明服務所在鎮街)
(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代理制保險行銷員,提供保險代理合同,以及社保清單。
◆積分方選擇以“自有居所地”申請入學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已辦理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二)補充資料
1.積分方配偶信息:在積分過程中,如居所房產、房屋契稅和計劃生育等積分項目選用了積分方配偶資訊的,請補充提供配偶的戶口本(或身份證)。如戶口本無法直接體現配偶關係的,請補充提供結婚證。
2.申請人學籍卡:如果申請人在市外就讀的,需要補充提交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卡。
八
積分制入學民辦學位補貼
1.適用對象:通過積分制入學方式被錄取,但未能被安排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
2.入學方式:須自行聯繫民辦學校,按“先交後補”的方式,先由申請人按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開學後按照標準返撥相應的經費補貼。
3. 學位補貼數量:由各鎮街公佈各年級具體學位補貼的數量。
4. 補貼標準及補貼方式:按《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民辦學位補貼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2017年已享受民辦學位補貼的隨遷子女,可重新積分申請公辦學校;但在同一學段同一申請地民辦學校就讀期間內,不接受學位補貼檔次調整申請。
九
注意問題
1. 申請人和積分方必須嚴格按照申辦流程和排程進行積分入學申請。
2. 申請人和積分方須如實、完整、準確填寫相關資訊和上傳佐證材料。如因申請人和積分方提供的資訊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真實而導致積分有誤或被取消申請資格的,其後果由申請人(積分方)自負。
3. 申請人和積分方在積分入學網上報名前應登錄東莞市教育局官方網站或“東莞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dg-jyj)“積分入學”專欄,認真閱讀相關的政策、各審核部門制定的評分指引,全面、詳細瞭解各積分專案所需的材料、評分標準以及審核要求等。如有疑問,請及時與審核部門聯繫。(網站連結:http://www.dgedu.gov.cn/dgjy/jfzrx/list.shtml)
編輯:江洵
版式:林二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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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現場確認材料(看原件,收影本)
(一)必備材料
1.申請人(學生):戶口本或身份證
2.積分方(父或母或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戶口本或身份證
3.關係證明:戶口本不能直接體現出與申請人關係的需提供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或親子鑒定,或戶籍地派出所證明,或計劃生育證明等其中一項親子關係證明材料。
4.申請地證明材料:
◆積分方選擇以“服務地”申請入學的,選擇以下四種方式之一提供申請地依據材料:
(1)務工的,提供積分方的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或納稅清單,或工資單(如果以上資料不能顯示工作所在鎮街的,需輔助提供工作單位證明,注明服務所在鎮街)
(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代理制保險行銷員,提供保險代理合同,以及社保清單。
◆積分方選擇以“自有居所地”申請入學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已辦理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二)補充資料
1.積分方配偶信息:在積分過程中,如居所房產、房屋契稅和計劃生育等積分項目選用了積分方配偶資訊的,請補充提供配偶的戶口本(或身份證)。如戶口本無法直接體現配偶關係的,請補充提供結婚證。
2.申請人學籍卡:如果申請人在市外就讀的,需要補充提交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卡。
八
積分制入學民辦學位補貼
1.適用對象:通過積分制入學方式被錄取,但未能被安排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
2.入學方式:須自行聯繫民辦學校,按“先交後補”的方式,先由申請人按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開學後按照標準返撥相應的經費補貼。
3. 學位補貼數量:由各鎮街公佈各年級具體學位補貼的數量。
4. 補貼標準及補貼方式:按《東莞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民辦學位補貼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2017年已享受民辦學位補貼的隨遷子女,可重新積分申請公辦學校;但在同一學段同一申請地民辦學校就讀期間內,不接受學位補貼檔次調整申請。
九
注意問題
1. 申請人和積分方必須嚴格按照申辦流程和排程進行積分入學申請。
2. 申請人和積分方須如實、完整、準確填寫相關資訊和上傳佐證材料。如因申請人和積分方提供的資訊不完整、不準確或不真實而導致積分有誤或被取消申請資格的,其後果由申請人(積分方)自負。
3. 申請人和積分方在積分入學網上報名前應登錄東莞市教育局官方網站或“東莞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dg-jyj)“積分入學”專欄,認真閱讀相關的政策、各審核部門制定的評分指引,全面、詳細瞭解各積分專案所需的材料、評分標準以及審核要求等。如有疑問,請及時與審核部門聯繫。(網站連結:http://www.dgedu.gov.cn/dgjy/jfzrx/list.shtml)
編輯:江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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