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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西青區2018年村級組織“兩委”換屆選舉工作之“十個嚴禁”

1、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票票數等不正當手段, 妨害黨員和村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嚴禁通過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3、嚴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涉黑涉惡勢力等干擾、操作、破壞選舉;

4、嚴禁參與或指使他人操縱選舉、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5、嚴禁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 或製造、傳播不實消息擾亂選舉工作;

6、嚴禁以送錢送物等形式, 在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

7、嚴禁對檢舉、控告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8、嚴禁在換屆選舉前超常規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性發展黨員;

9、嚴禁借換屆之機, 突擊花錢、濫發補貼或紀念品, 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私分侵佔集體財物、擅自處理集體財產、虛設偽造債權債務、賬外建賬、私設“小金庫”等違反有關財經紀律規定的行為;

10、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及選舉後不及時交接工作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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