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計程車駕駛員周師傅的遭遇, 今年的4月1號, 他的營運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 被貴陽市白雲區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所的執法人員暫扣, 理由是駐站攬客, 並且要處以1000元的罰款。 而周師傅覺得對方給出的處理結果非常不合理。
4月10號一早, 記者在貴陽市白雲區白雲南路鐵橋公車站見到了周師傅, 他告訴記者, 今年的4月1號, 他在貴陽市區接到了一位去往白雲區的乘客, 將這名乘客送到目的地後, 自己便將車停在了白雲鐵橋公車站的路邊。 可停了沒一會, 白雲區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所的執法人員卻出現在了他的面前, 並要求自己出示相關證件。
周師傅將兩證拿給執法人員檢查後, 對方卻將他的兩證給扣了下來, 並且要求周師傅在4月5號到白雲區運管所進行處理。
周師傅認為, 自己只是佔用公車道違停, 但是卻被白雲區運管所判定為駐站攬客,
根據2007年出臺的《貴陽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營運車輛在非規定路段, 不得滯站攬客、甩客、站外帶客。 一旦被運管執法人員查處, 將會責令改正, 並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既然罰款有相關的規定,
對於1000元的罰款, 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當時他們運管的執法人員要求周師傅將車開離現場, 但周師傅卻不理睬,
白雲區運管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播放了當天執法記錄儀所拍攝的視頻, 並指出當天周師傅與執法人員發生激烈的語言衝突, 因此按照《貴陽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的附加規定, 可以處罰周師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 白雲區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所的工作人員也表示, 如果當事人周師傅對處罰結果不滿意, 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提起行政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