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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人注意了!我市推出戶籍改革八項措施,與你有關……

內容導讀

近日, 從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更好地服務我市強市、富民兩大戰略任務, 推進自然生態宜居宜業新棗莊建設, 根據《棗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魯政發〔2014〕18號文件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棗政發〔2015〕16號), 結合我市實際, 研究制定《棗莊市全面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八條措施》。

具體內容如下:

放寬院校畢業生落戶條件, 為經濟社會發展儲備人才

(一)全面推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及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 無論是否在就業擇業期內, 願意在我市就業創業的, 可將戶口落入本人檔案所在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

(二)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及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 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正式錄(聘)用,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放寬技能人才落戶條件, 為企業發展增添動能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城鎮職工勞動保險的下列技能人才,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省級、地市級和行業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具有技師、高級技師技術等級者;具有中級工、高級工等級者;其他特殊技能人才願來我市工作的。

實行農村人口轉移備案制度, 保障農民權益

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移備案制度, 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後, 由遷出地鄉鎮政府出具轉移落戶備案證書。 憑藉轉移落戶備案證書, 進城落戶農民繼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以及這三權的合法繼承權不變。

建立農村籍人員戶口來去自由遷徙機制, 吸引鼓勵返鄉創業

(一)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 將戶口遷至普通高等學校駐地或保留在原籍;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 將戶口落回原籍或遷入就業創業地。

(二)複退轉軍人未落實工作單位不願回本市原籍農村落戶的, 可將戶口落在入伍地或原籍所在鄉鎮集體戶。

完善集體戶制度,

為特殊群體提供落戶載體

完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區(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管理制度, 取消集體戶口設立條件, 簡化落戶手續。 允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居委會等設立集體戶, 為尚未有合法穩定住所、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提供落戶通道。

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破解群眾落戶難題

針對一些房屋手續不全等現實問題, 研究制定相應的落戶策略, 簡化程式和手續, 按照先易後難、城鎮規劃區內優先的原則, 分批分類解決戶口遷移問題。

推行“容缺受理”落戶機制, 切實方便群眾

認真落實“一站式”戶口辦理的便民舉措, 對基本材料具備、欠缺輔助材料的, 先予以受理並以《補充材料告知單》形式,一次性全面準確告知所缺輔助材料,由申請人辦理落戶前補全。

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確保簡政便民落地見效

(一)規範出具證明工作。按照公安部等12部委全面清理規範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工作要求,在全市範圍內取消戶籍證明,對於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護照能夠證明的13類事項,不再出具證明;對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9類情形,根據具體情況出具相關證明。

(二)下放戶口遷移審批許可權。取消全市範圍內遷往城鎮的戶口審批,棗莊市域範圍內凡鄉村遷往城鎮、城鎮遷往城鎮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視窗一站式當場辦結,不再上報屬地區(市)公安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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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以受理並以《補充材料告知單》形式,一次性全面準確告知所缺輔助材料,由申請人辦理落戶前補全。

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確保簡政便民落地見效

(一)規範出具證明工作。按照公安部等12部委全面清理規範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工作要求,在全市範圍內取消戶籍證明,對於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護照能夠證明的13類事項,不再出具證明;對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9類情形,根據具體情況出具相關證明。

(二)下放戶口遷移審批許可權。取消全市範圍內遷往城鎮的戶口審批,棗莊市域範圍內凡鄉村遷往城鎮、城鎮遷往城鎮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視窗一站式當場辦結,不再上報屬地區(市)公安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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