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為於正在北京參加有關該案的專家研討會。 中新社發 張浩 攝
【4月28日“四合院時評”】3年前雖已判決但餘波未了的臺灣知名作家瓊瑤訴大陸編劇于正等著作權侵權一案,
侵權後拒不道歉的, 於正並非第一人。 此前, 青年作家莊羽起訴知名“80後”作家郭敬明的《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抄襲自己的作品《圈裡圈外》, 郭敬明賠償了21萬元,
為何這些抄襲者們賠錢很爽快, 一句簡單的道歉卻如此金口難開?有影視圈資深編劇透露, 一旦當事人道歉認錯, 等於默認了抄襲, 所以當事人寧願損失點錢也不要名譽上的尷尬, 否則又輸官司又輸人。 而這背後一個更隱密的邏輯是, 抄襲者們已經借著作品賺得盆滿缽滿, 除去賠償費的成本後仍不吃虧。
然而, 對於很多被侵權者而言, 對方道歉與否才是最具標誌性的勝訴。 正如莊羽所言:“在我的訴訟主張裡, 停止侵權是第一位的, 其次是道歉, 然後才是賠償。 ”而法院強制執行的道歉並不代表當事人的真心悔過, 這樣的“形式道歉”難以消除原告的不平,
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規模已躍居成為世界第一大智慧財產權局, 在中國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今天, 如果任由這些剽竊他人成果的人大行其道, 在資本市場混得風生水起, 而真正的著作人卻只能“啞巴吃黃連”, 連一句正式的“道歉”都等不到, 無疑會挫傷民間的創新積極性, 更使社會歪風盛行。
“國皆有法, 而無使法必行之法。 ”事實上, 執法難的問題由來已久。 中國目前正在加強誠信社會建設, 不妨將這些失信者納入“老賴”名單, 使其感受到“寸步難行”的後果, 才能刹住肆意侵權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