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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清單兩督辦”強化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監督

近日, 北京市紀委監委制定《關於認真履行紀檢監察職責保證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順利進行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強化對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形成黨內監督、國家監察、巡視巡察、派駐監督的監督合力, 保證北京市順利完成機構改革各項任務。

《工作方案》明確,

加強對相關部門、地區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及公職人員的監督, 重點監督七個方面內容:嚴明政治紀律, 堅決查處在改革過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搞變通、拖延改革等問題。 嚴明組織紀律, 嚴格請示報告制度, 堅決查處擅自行動、一哄而起, 重大改革事項不及時報告等問題。 嚴肅機構編制紀律, 堅決查處機構改革方案涉及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調整不按規定程式報批, 擅自提高機構規格、調整和增設內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在編制資料上弄虛作假,

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違反規定干預下級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等問題。 嚴肅幹部人事紀律, 堅決查處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幹部工作程式規定擅自決定涉及人員分流、幹部任免等重大事項, 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和調整交流幹部、突擊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拒不執行組織作出的機構調整、職位變動和幹部交流決定等問題。 嚴肅財經紀律, 堅決查處漏報、瞞報、隱匿和違規處置國有資產, 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隱瞞、挪用資金或虛列支出, 轉移套取資金, 突擊花錢、巧立名目發放和私存私放錢物, 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 嚴格保密紀律, 堅決查處違規對外透露機構改革內部情況和有關工作、傳播小道消息等問題。
堅決糾正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待機構改革的問題。

《工作方案》強調,

強化“一清單兩督辦”的日常監督檢查格局, 建立機構改革專項問題動態清單, 強化督查督辦, 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典型問題以及重要在查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對發現問題較多的單位, 由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編辦等相關職能部門適時組成聯合督查組, 進行現場督辦。 各區紀委監委結合實際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各級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探頭”作用, 開展全過程、全方位派駐監督, 督促駐在部門黨委(黨組)各項改革任務的完成。 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作為巡視巡察重點內容, 市委巡視組適時對重點單位開展機構改革專項巡視,

各區開展機構改革專項巡察。

《工作方案》要求,

進一步暢通信訪管道, 建立機構改革問題線索專查專辦、直查直辦、快查快辦工作機制。 對在改革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 陽奉陰違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 靠前嚴查快辦。 對改革期間頂風違紀行為, 從嚴查處, 決不姑息。 對改革中失職失責、敷衍塞責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嚴肅問責, 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從重處理, 對該問責不問責的也要嚴肅問責。 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典型案例及時點名道姓公開曝光, 形成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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