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從青島市人社局瞭解到, 近日, 根據省人社廳《關於發佈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14號)》有關要求,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通知自4月26日起開始執行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版)(簡稱《藥品目錄》)。
參保人員選擇藥品範圍進一步擴大
《藥品目錄》共收載藥品2819個(含國家談判藥品36個), 與上一版相比增加了386個藥品, 增幅16%, 並且加強了兒童用藥保障力度, 新增了不少適用于兒童的藥品或劑型;將絕大部分創新藥品納入了2017版藥品目錄範圍;加大了對中藥和民族藥的支持力度;國家和山東省談判部分藥品納入了基本醫保報銷範圍。
及時對接國家和省2017版藥品目錄
據瞭解, 青島市《藥品目錄》嚴格按照國家和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版)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國家2017版目錄範圍的甲類和乙類品種, 青島市已於去年6月1日和9月1日先行實施。
今年3月26日, 省人社廳公佈了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版), 其中包括國家2017版目錄品種2535個, 國家談判藥品36個, 以及山東省乙類增補藥品291個。 由於各統籌地區不能對國家和省規定的藥品目錄範圍進行調整,
部分乙類藥品自負比例適當調整
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要求, 青島市對新增乙類藥品設定了納入統籌前自負比例, 對臨床治療必需、療效確切且副作用小、價格合理的乙類藥品, 適當降低了個人自負比例;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 適當加大了個人自負比例;根據國家和山東省關於加強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 適當降低了治療嚴重精神障礙乙類藥品的自負比例;原山東省大病保險談判範圍藥品納入基本醫保後設定了較低的自負比例。
國家和省談判藥品及仿製藥納入報銷範圍
《藥品目錄》中包括了國家和山東省談判藥品39個, 均是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且價格較高的高值藥品, 這些藥品納入基本醫保報銷範圍以後, 將進一步減輕參保患者的用藥負擔。 為保障參保患者用藥權益, 鼓勵臨床使用仿製藥品, 《藥品目錄》規定:談判藥品的仿製藥經有關部門批准上市後即納入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談判藥品已納入青島市特供管理範圍的, 仿製藥可一併納入特供管理。
為保證參保患者能夠享受到國家和省藥品價格談判後的利好政策,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通訊員 張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