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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她人同居 妻子索要精神賠償獲法院支持

4月24日, 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女法官協會瞭解到, 丈夫如與他人同居, 妻子有權要求賠償, 由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就說明了這一點。 該案的判決, 彰顯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 王女士和李某原本感情很好, 兩人有一個兒子, 兒子帥氣、懂事。 李某的父親在小倆口婚後分了家, 將兩間房屋分給了小夫妻倆。 後來因為城區改造, 王女士、李某的兩間房屋被拆遷, 又分得了兩套商品房。 小夫妻倆頭腦也很活絡, 他們留一套自住, 另外一套出售, 再用賣房款買了一套門面房用於出租。

一切都在朝好的方向發展, 一家三口的日子過得越來越紅火。

可是好景不長, 王女士慢慢地覺得丈夫變了, 他經常不回家, 回家也不主動和自己講話, 對孩子的態度也冷漠了很多, 動輒就發脾氣。 隨後, 王女士聽到了一些閒言碎語, 不少人說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 為了驗證是不是事實, 王女士兩次半夜發現丈夫出軌, 並當場報警, 派出所到了現場進行了調解處理。 看在夫妻倆多年的情分, 也為了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 王女士最終決定給李某機會, 讓他回歸家庭, 李某信誓旦旦寫下保證書, 保證不再與第三者聯繫。 可保證過後, 李某與第三者仍然藕斷絲連, 竟然長期不歸家, 兩人的感情雪上加霜。 期間,

為了讓兩人能夠和好如初, 家人以及朋友多次勸解, 但效果甚微, 王女士無奈之下, 向法院起訴, 要求與李某解除婚姻關係, 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夫妻雙方應當互相忠實, 互相尊重。 原告與被告雖然婚前基礎較好, 婚後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 但近年來, 因李某與他人保持長期同居關係, 為挽救雙方婚姻, 雙方父母、親戚朋友出面做工作, 當地民警多次出警進行調解, 但李某仍然不回歸家庭, 因此認定, 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王女士請求離婚, 予以支持;同時李某的行為直接導致雙方感情破裂, 對於感情破裂, 李某存在過錯。 根據李某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後果和本地區平均生活水準等因素,

酌定李某賠償王女士1萬元。

法官表示, 夫妻互相忠實, 不僅是傳統美德, 也是法定義務。 對婚姻不忠, 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 使家庭破碎, 也傷及無辜的子女, 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 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 另一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彰顯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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