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 現代快報記者從江蘇省女法官協會瞭解到, 丈夫如與他人同居, 妻子有權要求賠償, 由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就說明了這一點。 該案的判決, 彰顯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 王女士和李某原本感情很好, 兩人有一個兒子, 兒子帥氣、懂事。 李某的父親在小倆口婚後分了家, 將兩間房屋分給了小夫妻倆。 後來因為城區改造, 王女士、李某的兩間房屋被拆遷, 又分得了兩套商品房。 小夫妻倆頭腦也很活絡, 他們留一套自住, 另外一套出售, 再用賣房款買了一套門面房用於出租。
可是好景不長, 王女士慢慢地覺得丈夫變了, 他經常不回家, 回家也不主動和自己講話, 對孩子的態度也冷漠了很多, 動輒就發脾氣。 隨後, 王女士聽到了一些閒言碎語, 不少人說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 為了驗證是不是事實, 王女士兩次半夜發現丈夫出軌, 並當場報警, 派出所到了現場進行了調解處理。 看在夫妻倆多年的情分, 也為了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 王女士最終決定給李某機會, 讓他回歸家庭, 李某信誓旦旦寫下保證書, 保證不再與第三者聯繫。 可保證過後, 李某與第三者仍然藕斷絲連, 竟然長期不歸家, 兩人的感情雪上加霜。 期間,
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夫妻雙方應當互相忠實, 互相尊重。 原告與被告雖然婚前基礎較好, 婚後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 但近年來, 因李某與他人保持長期同居關係, 為挽救雙方婚姻, 雙方父母、親戚朋友出面做工作, 當地民警多次出警進行調解, 但李某仍然不回歸家庭, 因此認定, 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王女士請求離婚, 予以支持;同時李某的行為直接導致雙方感情破裂, 對於感情破裂, 李某存在過錯。 根據李某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後果和本地區平均生活水準等因素,
法官表示, 夫妻互相忠實, 不僅是傳統美德, 也是法定義務。 對婚姻不忠, 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 使家庭破碎, 也傷及無辜的子女, 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 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 另一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彰顯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