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家長失信孩子禁報名?中學招生政策惹爭議
家長有失信記錄, 孩子不能報考心儀的高中。 日前, 山東省昌樂二中出臺的2018高中招生政策引發爭議。
校方稱主要為發揮正向引領
昨日, 山東昌樂二中一則招生資訊在微信朋友圈熱傳:“征信重要性!爸爸媽媽自己看!我磨破嘴皮你們半信半疑, 自己看有多重要, 不要因為自己的原因影響孩子前途, 後悔莫及!”配圖是昌樂二中2018高中招生政策:報名要求:(1)報名考生必須保證本人是應屆初中畢業生。 (2)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下面劃上了粗粗的黑線)。
很多網友在懷疑消息的真實性時, 發出了自己的感慨:家長失信, 孩子不能報名, 這不是傷及無辜, 讓孩子承擔連帶責任嗎?
華商報記者調查發現, 昌樂二中是濰坊市重點高中, 也是山東省省級規範化學校, 2002年4月, 該校由公辦改為民辦公助。 昨日下午, 昌樂二中招生辦一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 網上資訊屬實, 他們學校招生嚴格執行山東省教育廳、濰坊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 2016年11月25日, 濰坊市委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意見》明確規定, “對有失信記錄者, 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該工作人員強調, 凡是該校自主招生的學生, 都必須執行這條規定, “執行該政策, 主要是為了發揮正向引領作用,
華商報記者查詢發現, 昌樂二中是國內有報導的首個執行“對有失信記錄者, 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政策的民辦高中。
各界看法:有贊成 有反對
雖然昌樂二中的做法有政策依據, 但仍然在網友中引發熱議。 網友“威虎山”說, 學校的政策不妥, 老賴是老賴, 子女是子女。 家長有失信記錄跟子女有什麼關係?你是指望人家小孩給你還錢嗎?網友“金色港灣”則說, 這個政策好, 只有對被失信者採取嚴格有力的懲戒措施, 他才能吸取教訓, 做一個誠實守信的人。
河南風行標律師事務所律師單豔偉認為, 一方面, 昌樂二中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家長有失信記錄不能連帶孩子;另一方面,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諶江濤認為, 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很有必要, 但是應準確把握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確實有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規定, 但是要適用這一條規定, 首先, 限制的失信行為應該是屬於欠錢不還的失信行為, 即我們通常說的“老賴”, 而不是其他失信行為。 因為只有欠錢不還的行為我們才需要去限制他的高消費, 當然也包括其為子女支出的高額的學習費用。 其次, 還要準確界定高收費私立學校和民辦學校, 高收費私立學校即“貴族學校”應該予以限制,
廣東君和政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歐陽挺認為,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重點是失信被執行人用自己的錢送子女讀貴族學校, 這個應限制, 如果是公立學校, 或者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財產, 那就不應該剝奪其子女的受教育權。
陝西師範大學國際漢學院副教授吳老師認為, 樂昌二中的政策很好, 家長應該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 以後的社會, 誠信是支撐彼此的基礎, 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