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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實施“湖長制” 保護“一湖清水”

新華社南昌4月27日電十四屆江西省委深改組第十三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 指出在實施“河長制”升級版的基礎上, 落實好“湖長制”各項改革要求。

《方案》提出通過全面實施湖長制, 確保湖泊面積不縮減, 湖泊水質不下降, 湖泊生態不破壞, 湖泊功能不退化, 湖泊管理更有序。 明確將江西省境內所有天然湖泊和城市規劃區內湖泊均納入實施湖長制工作範圍, 全面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制組織體系。

同時, 明確各級湖長及24家省級責任單位的職責分工, 確定了“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完善湖泊保護管理制度及法規”等7項主要任務。

江西省水系發達, 河流湖泊眾多, 擁有中國最大淡水湖鄱陽湖, 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6個。 近年來, 由於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 江西的湖泊管理和保護中也存在湖泊數量減少、湖泊面積萎縮、湖泊水體污染、水體環境變差、生態系統退化等問題。

江西省自2015年底在全省實施“河長制”, 基本建立了覆蓋所有水域的河長制組織體系, 其中也包含湖泊。 此次結合省情再制定《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

既是“河長制”工作的延續、補充和完善, 也是針對湖泊管理保護工作要求的再明確、再細化、再具體。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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