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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攻堅|鹽山人!貧困戶識別、退出及動態調整政策!

貧困戶識別、退出及動態調整

1

貧困戶識別1.識別標準:

嚴格按照“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 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相當於2010年2300元的不變價)的國家現行農村扶貧標準認定。

建檔立卡“回頭看”中的六不評: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的。

2、家庭成員中有任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

4、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麵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

5、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註冊有企業且有年審記錄的或長期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6、家庭成員中有高費擇校讀書, 在高費私立學校讀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此條為最新調整政策)。

識別貧困戶的“五必看”: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勞動力強不強、四看有沒有讀書郎、五看有無病人躺在床。 “六優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殘疾的、有因貧輟學的、無勞動能力的、無贍養(撫養)義務人的、無安全住房的優先。

2.識別程式:

1.村民提出申請, 村委會補充符合條件人員, 工作隊員入戶調查。

2.召開村民代表會評議, 形成初選名單, 村級公示5天。

3.鄉鎮黨委政府對初選名單進行審核, 鄉鎮在行政村公示5天。

4.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住建、公安、工商等部門進行資料比對, 並對擬定的貧困戶和其他農戶抽取一定比例核查, 將確定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公告。

5.錄入資訊系統, 落實精准幫扶措施。

2

貧困戶退出

1.退出標準:

(1)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2017年3200元);

(2)通過產業就業實現穩定增收;

(3)實現安全飲水;

(4)實現住房安全;

(5)義務教育階段無輟學學生;

(6)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六項指標均為否決性指標, 必須全部達標貧困戶才能退出。

2.“五不退”:

貧困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

(1)當年新識別納入的;

(2)未享受扶貧政策或扶貧效果不明顯的;

(3)因殘致貧無穩定收入的;

(4)因病因學支出自付部分明顯大於收入的;

(5)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鑰匙的。

3.退出程式:

(1)村評議。 村民代表會議評議提出全村貧困戶退出初選名單;村幹部和駐村工作隊按初選名單逐戶調查核實;初選名單在村內公示5天。

(2)鄉審核。 鄉鎮政府組織鄉鎮幹部、村幹部和駐村工作隊組成驗收組, 逐戶審核驗收。 審核驗收通過的, 由鄉鎮政府匯總提出貧困人口審核退出名單, 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

(3)縣審定。 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 採取抽樣核查與重點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退出名單進行綜合審定。 審定通過後, 由縣級政府在相關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單。

3

貧困村退出

1.退出標準:

(1)綜合貧困發生率低於2%;

(2)通過產業就業實現穩定增收的貧困戶比率達到100%;

(3)貧困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100%;

(4)村內主要道路硬化、亮化;

(5)有基本環境衛生設施;

(6)有標準化村衛生室;

(7)有基本文化服務設施;

(8)村級組織健全發揮作用明顯;

(9)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高於2萬元。得分大於80分退出,“綜合貧困發生率”為否決指標。

2.退出程式:

(1)鄉初選。鄉鎮政府按照貧困村退出計畫和退出標準,評估脫貧情況、測算退出指標得分;貧困村“兩委”組織民主評議通過;在貧困村公示5天。

(2)縣審定。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組成驗收組,對鄉上報的初選退出貧困村進行驗收審定;驗收審定通過後,以縣為單位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核查。

(3)市核查。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審定結果進行核查;市級核查通過後,由縣級政府在相關鄉(鎮)和貧困村公告。

我縣2016年退出貧困村47個,2017年退出貧困村66個,113個貧困村已全部脫貧出列。

4

貧困縣退出

(2)脫貧人口錯退率低於2%;

(3)貧困人口漏評率低於2%;

(4)群眾認可度高於90%;

(5)落實脫貧攻堅部署;

(6)落實“三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

(7)落實後續幫扶及鞏固提升工作。‘

得分大於80分退出。“綜合貧困發生率”為否決指標。

2.退出程式:

(1)縣申請。列入退出計畫的貧困縣對照退出標準進行自評,達到標準的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退出申請。

(2)市初審。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申請退出貧困縣的退出指標和脫貧攻堅工作情況進行初審驗收。初審通過後,以市為單位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3)省審定。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省直有關部門組成驗收組,對市上報的初審退出貧困縣進行驗收檢查。同時委託協力廠商機構進行評估。國定貧困縣須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項評估,檢查通過後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5

貧困人口動態調整

2018年以來,我縣出臺了《鹽山縣農村貧困人口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堅持該納入的及時納入,該調整的及時調整,並落實好相關扶貧政策,有效實現了貧困人口動態管理。2018年2月23日,省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又出臺了《河北省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服務辦法(試行)》,統一對貧困人口開展調查服務和動態管理。

1.調查服務。

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以戶為單位,開展貧困戶月收入登記工作,由村“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隊長或鄉鎮包村幹部每月月底進行入戶調查,同群眾一起算帳,按月登記簽字,年度匯總,確保數字真實、群眾認可。同時,對貧困戶“兩不愁、三保障”情況也進行摸底核實,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2.貧困人口動態調整:

(1) 貧困戶新識別:需要嚴格履行村民代表會和“兩公示一公告”、縣比對程式。

(2)家庭成員增加:包括新生兒、戶口遷入、補辦戶籍、刑滿釋放等;

(3)家庭成員減少:包括出嫁、死亡、判刑收監、戶口遷出等;

家庭成員增加、減少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結婚證書、戶籍證明、司法證明等為依據。

(4)返貧。

2018年1-2月份完成了一次動態調整,增加貧困戶2戶6人,減少25戶59人。以後每兩個月開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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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村退出

1.退出標準:

(1)綜合貧困發生率低於2%;

(2)通過產業就業實現穩定增收的貧困戶比率達到100%;

(3)貧困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100%;

(4)村內主要道路硬化、亮化;

(5)有基本環境衛生設施;

(6)有標準化村衛生室;

(7)有基本文化服務設施;

(8)村級組織健全發揮作用明顯;

(9)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高於2萬元。得分大於80分退出,“綜合貧困發生率”為否決指標。

2.退出程式:

(1)鄉初選。鄉鎮政府按照貧困村退出計畫和退出標準,評估脫貧情況、測算退出指標得分;貧困村“兩委”組織民主評議通過;在貧困村公示5天。

(2)縣審定。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組成驗收組,對鄉上報的初選退出貧困村進行驗收審定;驗收審定通過後,以縣為單位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核查。

(3)市核查。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審定結果進行核查;市級核查通過後,由縣級政府在相關鄉(鎮)和貧困村公告。

我縣2016年退出貧困村47個,2017年退出貧困村66個,113個貧困村已全部脫貧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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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縣退出

(2)脫貧人口錯退率低於2%;

(3)貧困人口漏評率低於2%;

(4)群眾認可度高於90%;

(5)落實脫貧攻堅部署;

(6)落實“三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

(7)落實後續幫扶及鞏固提升工作。‘

得分大於80分退出。“綜合貧困發生率”為否決指標。

2.退出程式:

(1)縣申請。列入退出計畫的貧困縣對照退出標準進行自評,達到標準的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退出申請。

(2)市初審。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申請退出貧困縣的退出指標和脫貧攻堅工作情況進行初審驗收。初審通過後,以市為單位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3)省審定。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省直有關部門組成驗收組,對市上報的初審退出貧困縣進行驗收檢查。同時委託協力廠商機構進行評估。國定貧困縣須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項評估,檢查通過後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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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人口動態調整

2018年以來,我縣出臺了《鹽山縣農村貧困人口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堅持該納入的及時納入,該調整的及時調整,並落實好相關扶貧政策,有效實現了貧困人口動態管理。2018年2月23日,省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又出臺了《河北省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服務辦法(試行)》,統一對貧困人口開展調查服務和動態管理。

1.調查服務。

嚴格按照國家標準,以戶為單位,開展貧困戶月收入登記工作,由村“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隊長或鄉鎮包村幹部每月月底進行入戶調查,同群眾一起算帳,按月登記簽字,年度匯總,確保數字真實、群眾認可。同時,對貧困戶“兩不愁、三保障”情況也進行摸底核實,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2.貧困人口動態調整:

(1) 貧困戶新識別:需要嚴格履行村民代表會和“兩公示一公告”、縣比對程式。

(2)家庭成員增加:包括新生兒、戶口遷入、補辦戶籍、刑滿釋放等;

(3)家庭成員減少:包括出嫁、死亡、判刑收監、戶口遷出等;

家庭成員增加、減少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結婚證書、戶籍證明、司法證明等為依據。

(4)返貧。

2018年1-2月份完成了一次動態調整,增加貧困戶2戶6人,減少25戶59人。以後每兩個月開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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