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武某紅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案和張某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公開宣判。
案情回顧
2012年3月,
武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武某紅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10000元的刑罰。 判後, 武鄉縣人民檢察院以原判量刑畸輕, 對其從輕處罰錯誤為由提出抗訴;被告人武某紅以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 長治中院二審經公開開庭審理, 綜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到案後的行為表現, 認為原判量刑偏輕, 遂依法改判, 決定對被告人執行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20000元。
案情回顧
被告人張某明擔任沁源縣王和鎮虎限村支部書記期間, 利用職務職便先後以辦理林地轉讓手續、村委收取承包費、延長林地承包期限為由, 先後向介休市義安鎮孟村陳某索要財物共計37萬元, 為其謀取利益。 沁源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張某明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張某明退繳在案犯罪所得37萬元, 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 後被告人張某明不服, 提起上訴, 長治中院二審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適用法律準確,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此次公開宣判, 表明了長治中院對嚴懲惡勢力和發生在群眾身邊腐敗犯罪重拳出擊、敢於亮劍的堅定決心。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 長治兩級法院多措並舉, 不斷提升懲處黑惡勢力的審判能力。 截止目前, 已受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5件、涉及被告人數17人。
編輯:梁慧傑
投稿:長治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