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
一則通知在微信朋友圈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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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5月31日期間生育的, 可以補發一個月的生育金……攜帶單位蓋章可至社保視窗辦理。
由於這個通知並不是人社部門所發, 而且語焉不詳, 很多網友以為又是一個騙子的把戲。 不過, 小編從象山縣人社局證實, 這還真不是騙局。
近日, 寧波市人社局發佈的《關於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的通知》受到廣大女職工的關注, 我縣12333熱線也接到了很多諮詢電話, 小編就熱點諮詢問題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接下來就為大家一一解答!
❂ 哪些物件可以申領生育津貼?
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企業女職工,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分娩、產假期滿後繼續參保繳費, 且按原國家規定產假已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結算生育保險待遇的。
從2017年6月1日開始, 這30天的生育津貼我縣已經開始發放了。
❂ 怎麼申領?
用人單位自即日起, 可攜帶《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職工身份證原件、原單位帳戶資訊到原辦理生育保險結算手續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發。
象山辦理地址:天安路926號。
❂ 女方未就業, 在男方那邊報了生育險, 可以享受30天的生育補貼嗎?
不可以。 根據規定, 未就業配偶生育待遇僅限生育醫療費的定額補助,
❂ 原單位離職後, 現在新單位參保, 如何申報?《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由哪個單位蓋章?
原單位申報, 《申請表》原單位蓋章, 生育津貼發放給原單位, 個人生育待遇由原單位發放。
❂ 這次生育獎勵津貼申請有沒有辦理時限?
該項申請沒有辦理時間期限, 因此各單位也不用急著馬上辦理, 可以避開經辦高峰期, 有序辦理。
❂ 補發的津貼有多少錢?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是: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前10個月的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補發的是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 這裡也就是乘30)。
❂30天生育補貼是發放給單位還是個人?
申請之後, 我們將會把生育補貼發放給單位, 個人生育待遇由單位發放。
《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可以在哪裡下載?
首先打開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最多跑一次”選項→選擇“市人力社保局”選項→選擇“生育保險待遇核定”選項→平產、剖宮產、助娩產待遇核准支付→材料及表格在下方可以找到!(表格可點擊“閱讀原文”, 在“辦理材料”欄下載!)
此外, 由於此次補發涉及的用人單位及女職工數量較多, 各用人單位在梳理全部補發人員名單後, 可一次性申報辦理, 本次補發業務沒有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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