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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縣人民政府 關於嚴禁露天焚燒秸稈的通告

大英縣人民政府

關於嚴禁露天焚燒秸稈的通告

2018年第9號

為進一步防治大氣污染, 改善城鄉生態環境, 保障人民群眾健康, 維護公共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辦法》等有關規定, 縣政府決定在全縣範圍內禁燒農作物秸稈,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秸稈, 既指小麥、水稻、玉米、薯類、油料、棉花和其他雜糧的杆莖、枝葉、藤蔓等部件,

也包括落葉、工業廢棄物、生活廢棄物等。

二、全年均為禁燒期, 全縣範圍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廣大群眾要自覺做到不露天焚燒秸稈, 並積極抵制焚燒秸稈行為;基層幹部要對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進行勸阻、制止。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 由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 依法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秸稈禁燒公務的, 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處警告或者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消防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 處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六、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焚燒秸稈污染環境的行為, 24小時舉報投訴電話:7888000(縣城區投訴電話)、12369(農村投訴電話)。

七、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大英縣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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