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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歸碩士賣火柴槍”案二次開庭 律師作無罪辯護

因為在網上開店售賣自己生產的火柴槍, 去年7月, 陝西咸陽青年鄭宇哲被上海寶山警方帶走調查。 後上海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對鄭宇哲提起公訴。 2017年底該案首次開庭, 未當庭宣判, 後鄭宇哲被取保候審。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鄭宇哲母親及其辯護律師處獲悉, 昨天該案在寶山區法院再次開庭。

海歸碩士網上賣火柴槍被查

1986年出生的鄭宇哲是陝西咸陽市秦都區人, 父母都是工程師, 從事機械設計方面的工作。 鄭宇哲的母親于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 從小時候起, 鄭宇哲就表現出了對玩具槍支的濃厚興趣,

喜歡擺弄各種玩具槍。

2005年6月, 父母將高中畢業的鄭宇哲送往俄羅斯一所大學求學, 並拿到了碩士學位。 2015年回國後, 鄭宇哲先是在西安一家機械製造公司從事設計工作。 于女士說, 2016年一個偶然的機會, 鄭宇哲發現網上火柴槍賣的挺多的, 因為本身喜歡, 他就想著也做一做拿來賣。

很快, 他利用業餘時間設計出了火柴槍。 之後他辭掉工作, 自行採購原料製作, 並通過網店銷售。 他設計製作的火柴槍, 每把售價大概在300元左右, 每月可以賣出十幾把。 “當時我們哪裡知道賣火柴槍會犯罪, 只以為是玩具槍, 他自己也不知道這是犯罪, 沒想到會是這樣。 但凡我們知道, 肯定反對他做。 ”于女士說

鄭宇哲被警方調查緣於另一起案子。

2017年, 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抓捕嫌疑人郭某, 並搜出四把玩具槍, 其中一把槍是從鄭宇哲的店鋪所買。 當年7月, 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趕赴西安找鄭宇哲。

火柴槍被鑒定為槍支

警方在鄭宇哲的汽車內, 搜查出4支尚未出售的火柴槍, 並帶回上海進行鑒定。 2017年8月7日, 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出具鑒定意見書, 認定鄭宇哲製造的4支火柴槍, “以火藥發射為動力的槍支, 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

2017年11月30日, 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 對鄭宇哲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21日, 該案首次開庭, 但並沒有當庭宣判。 在當時的庭審中, 辯護律師為鄭宇哲作了無罪辯護, 理由是鄭宇哲的涉案槍支不是刑法意義上的槍支。

另外, 警方對於鄭宇哲銷售的槍支曾經進行過兩次鑒定, 但兩次結論卻不一致。 一次認為鄭宇哲制售的火柴槍“以火藥發射為動力, 不能正常擊發”;一次則認為“以火藥發射為動力的槍支, 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

今年1月, 在被羈押100多天后, 鄭宇哲被變更刑事強制措施, 取保回家。

被告律師認為案件應適用新司法解釋

據鄭宇哲的辯護律師和鄭宇哲母親介紹, 昨天的庭審持續了兩個多小時, 庭審中進行了殺傷力演示, 比對了物證。

2018年3月, 兩高發佈《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 在對該批復的理解與適用中, 最高法稱, 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的案件情況非常複雜,

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 需要考慮槍口比動能這一重要因素, 但更鬚根據案件情況綜合考量。 司法實踐中對於涉“火柴槍”等其他致傷力較低槍支案件的處理, 同樣存在類似的問題。 處理具體案件時, 可以根據《批復》的精神, 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 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 堅持主客觀相統一, 實現罪責刑相適應。

據辯護律師介紹, 他和上次開庭一樣為鄭宇哲作了無罪辯護, 因為此前兩高出臺了新的司法解釋, 所以在這次的辯護中, 他把新司法解釋的內容加了進去, 提出應該適用最新的司法解釋, 認為鄭宇哲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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