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男子小浩(化名), 一個規範的90後, 作為家中的獨子, 于2013年9月, 與相戀多年的女友小清(結婚), 結婚後, 還將來記得及夢想甘美的婚後生活, 一場變故突如而至。
2014年1月3日晚, 小清因無明顯誘因突發心臟驟停, 認識喪失, 被多家醫院診斷為“缺氧缺血性腦病”“續發性癲癇”“認識障礙”等。 爾後, 小浩帶著妻子輾轉了多家醫院積極治療, 可是小清仍然未能蘇醒過來。 這便是我們經常在新聞上看到的植物人。
爾後的2014年2015年, 小浩與本人的母親全天候的看護, 這使得家裡的經濟情況相持不下, 一家三口靠著打工勉強度日。
經過協商, 從2016年開端, 小清被轉至廠商某醫院停止護理, 每月4500元的護理費由小浩擔負, 平常的照料主要由小清的母親擔任。
2017年4月, 小浩向岳麓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 不予准許離婚。
2018年2月, 小浩再次起訴, 懇求離婚。
日前, 經法院調解, 小浩與小清協議解除婚姻關係。
面對這種狀況, 法官向我們講述的他的思索,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則, “夫妻感情確已決裂”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