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是農產品加工業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 近年來在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技術推廣、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 為農產品加工業轉型升級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撐。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中央一號檔要求, 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93號)精神,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進一步完善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 加強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建設, 依據《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中心管理辦法》(農加發〔2016〕2號),
一、申報範圍
(一)糧食加工。 在糧食優勢主產區, 以穀物磨制、糧食食品製造、主食工業化、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 建設若干糧食加工專業中心。
(二)油料加工。 在油料優勢主產區, 以油脂加工和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 建設若干油料加工專業中心。
(三)果品加工。 在大宗果品、特色果品主產區, 以果品乾燥、貯藏保鮮、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 建設若干果品加工專業中心。
(四)蔬菜加工。 在大宗蔬菜、特色蔬菜主產區, 以蔬菜保鮮、加工為重點,
(五)茶葉加工。 在茶葉主產區, 以現代化茶葉加工技術、新型茶飲料開發、茶葉功能性物質提取與多元化利用及茶葉加工裝備為重點, 建設若干茶葉加工專業中心。
(六)畜產加工。 在生豬、肉牛、肉羊、家禽和禽蛋優勢產區, 建設若干豬肉、牛肉、羊肉、禽肉和蛋品加工專業中心;在奶牛優勢產區, 以乳製品加工為重點, 建設若干乳製品加工專業中心。
(七)水產品加工。 在水產品主產區, 以水產品貯藏保鮮、綠色加工及副產物綜合利用為重點, 建設若干水產品加工專業中心。
(八)特色農產品加工。 在蜂類、糖類、麻類、蠶桑、食用菌以及中藥材等特色農產品主產區, 以功能性及特殊人群膳食產品開發為重點,
(九)農產品加工裝備。 以農產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綜合利用加工、冷鏈物流等裝備研發為重點, 建設若干農產品加工裝備專業中心。
2018年計畫在全國建設不超過40個專業中心。 目前已被掛牌為專業中心的, 不重複申報;考核或年度監測不合格被取消專業中心資格的, 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較強科研能力, 運行管理規範的企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均可申報。
(二)本次申報以企業為主, 鼓勵企業獨立申報。 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需聯合企業共同申報。
(三)設立在企業的專業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技術研發組織體系完整,
2. 有技術水準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 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3. 連續多年保持較高的研發投入, 具有較完善的技術研發和試驗條件, 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4. 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 科技創新成效顯著, 在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區域優勢和競爭優勢;
5. 企業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 並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 能為專業中心建設與運行創造良好的條件;
6. 積極開展產學研推用協同合作, 並取得明顯成效。
(四)設立在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專業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較強的研究基礎和雄厚的科研實力,
2. 有科研水準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學科帶頭人, 科技創新人才隊伍結構合理;
3. 具有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條件和能力, 科研經費有保障;
4. 緊密聯合行業企業, 科技成果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示範推廣, 與聯合申報企業具有3年以上實質性合作關係。
(五)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且研究領域/主營業務全部為農產品加工的, 以該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為專業中心依託單位進行申報;綜合性科研單位、綜合性大專院校或集團式企業, 以研究領域/主營業務方向為農產品加工的專業性獨立機構為專業中心依託單位進行申報。
三、申報程式
(一)申報推薦。申報單位填寫《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申報書》(附件1、2),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農產品加工業、漁業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統一行文推薦。
(二)評審。成立由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工作委員會委員、各專業委員會委員和外聘專家組成的專業中心評審專家組,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分為材料評審與現場評審兩個階段。
1. 材料評審。以申報材料為主要依據,通過量化打分,擇優遴選出符合專業中心資格的申報單位。
2. 現場評審。根據當年申報情況,專業中心評審專家組赴申報單位開展現場評審,擇優遴選出擬建設專業中心的單位。
(三)公示。在完成所有申報單位考核後,將評審結果報工作委員會審核,並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公佈。公示期結束後,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公佈本次新增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名單。
四、申報材料
(一)《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申報書》。
(二)附證材料:能夠體現申報單位技術研發水平(近3年承擔省部級以上課題的任務書,授權專利、新產品的證書,各種相關獎勵的榮譽證書等)、科技創新能力(如人員素質情況、研發條件、科研合作協定等)以及近三年財務狀況(資產評估證明、銀行信譽等級)等證明材料的影本,聯合企業申報需提供實質性合作的證明材料(專案聯合申報書、授權專利、獲得獎勵等)。
(三)申報書與附證材料合訂成冊一式5份。
五、申報時間
(一)申報工作自本指南公佈之日起開始,《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申報書》可從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加工局網站(www.xqj.moa.gov.cn)或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中心(www.iappst.caas.cn)下載。
(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農產品加工業、漁業行政管理部門於2018年6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郵寄至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加工局,過期不予受理;同時通過電子郵件報送電子版。
六、連絡人及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加工局科技處
聯 系 人:雷鴻銘 王 杕
聯繫電話:010—59192851、59192790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裡11號(100125)
附件:1. 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
申報書(企業)
2. 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
申報書(科研院所、大專院校)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4月20日
三、申報程式
(一)申報推薦。申報單位填寫《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申報書》(附件1、2),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農產品加工業、漁業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統一行文推薦。
(二)評審。成立由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工作委員會委員、各專業委員會委員和外聘專家組成的專業中心評審專家組,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分為材料評審與現場評審兩個階段。
1. 材料評審。以申報材料為主要依據,通過量化打分,擇優遴選出符合專業中心資格的申報單位。
2. 現場評審。根據當年申報情況,專業中心評審專家組赴申報單位開展現場評審,擇優遴選出擬建設專業中心的單位。
(三)公示。在完成所有申報單位考核後,將評審結果報工作委員會審核,並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公佈。公示期結束後,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公佈本次新增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名單。
四、申報材料
(一)《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申報書》。
(二)附證材料:能夠體現申報單位技術研發水平(近3年承擔省部級以上課題的任務書,授權專利、新產品的證書,各種相關獎勵的榮譽證書等)、科技創新能力(如人員素質情況、研發條件、科研合作協定等)以及近三年財務狀況(資產評估證明、銀行信譽等級)等證明材料的影本,聯合企業申報需提供實質性合作的證明材料(專案聯合申報書、授權專利、獲得獎勵等)。
(三)申報書與附證材料合訂成冊一式5份。
五、申報時間
(一)申報工作自本指南公佈之日起開始,《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申報書》可從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加工局網站(www.xqj.moa.gov.cn)或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中心(www.iappst.caas.cn)下載。
(二)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農產品加工業、漁業行政管理部門於2018年6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郵寄至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加工局,過期不予受理;同時通過電子郵件報送電子版。
六、連絡人及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加工局科技處
聯 系 人:雷鴻銘 王 杕
聯繫電話:010—59192851、59192790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裡11號(100125)
附件:1. 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
申報書(企業)
2. 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
申報書(科研院所、大專院校)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