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 題:安全生產責任須落實
新華社記者葉昊鳴
近來, 一些地方接連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如廣西桂林龍舟傾覆致17人遇難等, 這些事故再次敲響了防範安全風險的警鐘。
“五一”將至, 外出旅遊人數較多, 大型活動集中,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更要時刻繃緊防範安全風險這根弦, 切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加強防範工作, 完善應急措施, 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天地之間, 生命為貴;百業興廢, 安全為重。 近年來, 我國經濟持續穩定增長, 社會發展向好, 但安全形勢也越發複雜,
“安全事故具有偶然性, 安全事故不可避免。 ”面對安全事故, 有的人以此作為說辭, 但這只是逃避責任的藉口, 背後卻暴露出安全理念落後、安全意識淡薄、防範風險責任不落實、預防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為此, 必須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深入排查風險隱患, 重錘出擊, 抓好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治理, 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中央高度重視防範安全風險, 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 完善相關監督機制, 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發生。 近期, 國務院安委辦針對“五一”這一特殊節點下發通知, 要求進一步加大重點交通運輸企業、重點車船、重點路段和水域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
節日期間, 一定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辦國辦日前出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明確了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將接受考核考察, 履職不到位、阻撓干涉監管執法等將受到問責。 各地政府部門和企事業等單位要落實責任制, 確保人民群眾平安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