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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嫉妒中國公海捕撈,海洋漁業市場現中日韓PK

近日, 日本媒體報導, 由於東亞地區海洋漁業資源逐漸枯竭, 各國有可能陷入相關爭奪資源的惡性循環。

日方認為, 日韓兩國國會經過磋商,

允許雙方漁船在彼此的專屬經濟區內捕魚。 雙方往年會在協定失效的6月底前簽署新協定。 但現在日本指責韓國方面無法溝通, 導致2016年仍未簽訂協定。

關於談判無法達成協議的原因, 日本水產廳認為韓國並未取締違法漁船。 日本對韓國主要捕撈的帶魚設置了捕撈限額, 但韓國“主張捕撈限額較小, 漁民的生活無法得到維繫, 因此出現了很多違法漁船”(日本水產廳)。 這顯示出, 與遵守保護資源的規則相比, 韓國更重視經濟利益。

據瞭解, 在2016年日本水產廳扣押外國船隻的6起案例中, 韓國船隻占5起。

同時, 日方酸溜溜地表示, 中國加強了在能自由捕撈的公海捕魚力度。 還強調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給漁業者提供燃補貼等優惠政策。

公開資料顯示, 在2.5億平方公里公海中, 每年可持續的捕撈量大約為2億噸。 而目前我國每年在公海中的捕撈量才100多萬噸, 僅占全球總捕撈量的1.5%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 公海捕撈在事實上是先下手為強。 日本某水產商表示, 最近十年在南太平洋船隻總數迅速上升, 捕撈競爭日趨激烈。

而南太平洋捕撈船的增加, 又影響到作為日本春季的時令鮮活產品最早上市的鰹魚產量。 因為在日本的太平洋沿岸出現的鰹魚需要先穿越南太平洋北上。 據日本水產廳統計顯示, 2015年日本國內鰹魚捕撈量比5年前減少了2成。

但是日本本身就存在濫捕的情況。 2016年秋季以後, 日本接連曝光了違反藍鰭金槍魚捕撈規定的事件。

必須提醒的是, 公海漁業作為一種人類共用資源, 捕撈的權利是一種人類共同享有的權利, 沒有獲得捕撈配額並不意味著捕撈權的喪失。 反過來看, 即使經過許可獲得捕撈權, 如果沒有遵守漁業公約並履行相應的養護義務亦不能獲取捕撈配額。

就算獲得配額權, 如果超越資源極限進行捕撈, 權利的持續實現亦得不到保證, 用一句話概括, 即“即捕魚權系人定的, 然可捕量則是天定的, 即生態規律所決定的”。 任何人定規則在自然規律面前所能做的只能是服從抑或適應, 不能違背。

否則, 面對的必然是自然規律的嚴懲。

這也是包括漁業問題在內的各類環境資源危機產生的主要根源, 值得人類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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