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7日下午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
致敬英烈、愛我中華!(4月27日長城網)
全票通過的英烈保護法,
顯示了英烈在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代表了大家對英烈的敬仰,
體現了英烈在民族精神中寶貴財富。
英烈的保護更是對的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珍惜,
是我們激勵我們前進的動力支撐了億萬人民的信仰。
“信仰是精神上的能力。
動物是沒有信仰的,野蠻人和沒有開化的人有的是恐怖和疑惑。
只有高度發達的生物才能有信仰.契訶夫”。
中華民族五千年的輝煌歷史是一代代先祖英烈的鮮血與汗水的澆灌。
只有胸懷堅定信念偉大的信仰才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中國夢的復興。
英烈精神,
是彌足珍貴的精神財富,
是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來源,
是我們堅定的信仰,
是我們民族強盛、國家強大的持久動力來源。
對英烈的誹謗“汙名”是先烈的不敬,
對民族精神侮辱,
也是自己做人起碼道德底線的失守,
對社會公共秩序公德的踐踏、也是對先烈名譽法律界限的侵犯,
對這種傷人害己的行為必須立法予以打擊。
不知何時,
社會上出現一股逆流,
追求“娛樂至上”,
他們詆毀先烈、侮辱英雄、用娛樂形式調侃英雄。
只講嘩眾取寵不要社會效果,
肆意歪曲“惡搞”革命先烈,
翻越“道德”紅牆,
甚至出現“精日敗類”的無恥表演,
極大地敗壞了社會健康的文化氛圍,
醜化、損害的是我們的民族精神,
傷害的是人民群眾的感情。
革命先烈為了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不惜甘灑熱血犧牲生命,
理應得到後人的感恩與尊敬。
無聊淺薄的人利慾薰心利用先烈的知名度,
用無聊、無恥、無知的卑劣手法製造“轟動效應”,
迎合“市場”需要,
追求到所謂的“曝光度”。
踐踏著先烈的尊嚴,
獲取虛榮的名利,
混淆了大眾的是否判斷,
降低了自身的道德品位,
甚至淪為法律的階下囚。
英雄烈士保護法的通過使法律的力量對於那些肆意踐踏先烈尊嚴,
誹謗英雄名譽,
侮辱民族精神的行為嚴厲的打擊。
只有加強對英烈姓名、名譽、榮譽等的法律保護,
才能促進社會尊崇英烈、揚善抑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良好風氣,
才能塑造褒優懲劣,
激濁揚清,
邪不壓正的社會氛圍。
維護先烈的名譽,
就是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才能構建凝聚著正義、力量和無畏的勇氣的中華民族的精神。
(周東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