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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護法讓英名不可汙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7日下午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 致敬英烈、愛我中華!(4月27日長城網)

全票通過的英烈保護法, 顯示了英烈在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代表了大家對英烈的敬仰, 體現了英烈在民族精神中寶貴財富。 英烈的保護更是對的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珍惜, 是我們激勵我們前進的動力支撐了億萬人民的信仰。

“信仰是精神上的能力。 動物是沒有信仰的,野蠻人和沒有開化的人有的是恐怖和疑惑。 只有高度發達的生物才能有信仰.契訶夫”。 中華民族五千年的輝煌歷史是一代代先祖英烈的鮮血與汗水的澆灌。 只有胸懷堅定信念偉大的信仰才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中國夢的復興。 英烈精神, 是彌足珍貴的精神財富, 是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來源, 是我們堅定的信仰, 是我們民族強盛、國家強大的持久動力來源。 對英烈的誹謗“汙名”是先烈的不敬, 對民族精神侮辱, 也是自己做人起碼道德底線的失守, 對社會公共秩序公德的踐踏、也是對先烈名譽法律界限的侵犯, 對這種傷人害己的行為必須立法予以打擊。

不知何時, 社會上出現一股逆流,

追求“娛樂至上”, 他們詆毀先烈、侮辱英雄、用娛樂形式調侃英雄。 只講嘩眾取寵不要社會效果, 肆意歪曲“惡搞”革命先烈, 翻越“道德”紅牆, 甚至出現“精日敗類”的無恥表演, 極大地敗壞了社會健康的文化氛圍, 醜化、損害的是我們的民族精神, 傷害的是人民群眾的感情。 革命先烈為了我們今天的幸福生活不惜甘灑熱血犧牲生命, 理應得到後人的感恩與尊敬。 無聊淺薄的人利慾薰心利用先烈的知名度, 用無聊、無恥、無知的卑劣手法製造“轟動效應”, 迎合“市場”需要, 追求到所謂的“曝光度”。 踐踏著先烈的尊嚴, 獲取虛榮的名利, 混淆了大眾的是否判斷, 降低了自身的道德品位, 甚至淪為法律的階下囚。

英雄烈士保護法的通過使法律的力量對於那些肆意踐踏先烈尊嚴,

誹謗英雄名譽, 侮辱民族精神的行為嚴厲的打擊。 只有加強對英烈姓名、名譽、榮譽等的法律保護, 才能促進社會尊崇英烈、揚善抑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良好風氣, 才能塑造褒優懲劣, 激濁揚清, 邪不壓正的社會氛圍。 維護先烈的名譽, 就是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才能構建凝聚著正義、力量和無畏的勇氣的中華民族的精神。 (周東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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